涉企「任性執法」,國務院再亮劍

涉企行政執法不僅關乎營商環境優化,更直接影響市場預期穩定。

1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情況彙報並審議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會議在肯定今年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成效的同時,明確提出要「推動由個案糾偏向類案規範、由問題整治向機制完善深化拓展」,並明確將通過製定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強化全流程監督,嚴肅追責濫用職權、任性執法等行為。

這意味著,規範涉企執法正從階段性整治邁向長效化、系統化的制度構建。

今年以來,各地圍繞涉企行政執法開展了一系列規範行動。

如,今年3月以來廣西深入推進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截至10月27日,廣西彙集錄入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2235條,目前已全部完成處理,涉案金額1.21億元,為企業挽回損失5348萬元,集中糾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53個,有力糾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亂象。

司法部數據顯示,截至11月,全國共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案件5.4萬件,行政檢查總量下降32.9%,發現問題比例平均提高近17個百分點。

從多地公佈的典型案例看,執法程序不規範、趨利性執法、吃拿卡要等頑疾是整治重點。

此次會議對專項行動取得的積極成效給予肯定,這為後續深化治理奠定了基礎。

但會議也清醒指出,要聚焦重點難點、長效系統施治」。這實際上點出了當前涉企執法監督仍面臨的挑戰

如,運動式整治易治標難治本,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尚未完全破除,執法標準不統一、基層執法能力參差不齊等問題依然存在。

如何避免問題反彈,成為政策持續發力的關鍵。

會議提出的由個案糾偏向類案規範、由問題整治向機制完善深化拓展,標誌著治理體系的明顯升級。

過去,涉企執法不規範問題多依賴企業投訴、媒體曝光等個案推動解決,雖能點對點糾偏,但同類型問題可能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反復出現。

如今強調類案規範,意味著要從個別案例中提煉共性問題,通過出台執法指引、建立標準案例庫、統一裁量基準等方式,實現解決一個,規範一片

這不僅將提升治理效率,也會增強企業對執法行為的可預期性。 

本次會議最受關注的部署之一,是審議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雖然該條例具體內容尚未公佈,但會議強調其將用於「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進一步釐清執法權責邊界,壓實規範執法責任」。

國家層麵條例的出台,將整合監督資源,明確監督主體、程序、方式和責任,特別是對濫用職權、任性執法等行為的追責問責予以制度化

會議明確強調對濫用職權、任性執法等行為要嚴肅追責問責,並重申使行政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這既是給企業的定心丸,也是對執法人員的警示牌。

從專項行動到常態監督,從個案整改到類案規範,再到專項立法提上日程,這一系列組合拳顯示出決策層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的堅定決心。

「三里河」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