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丨14歲霸淩者被應拘盡拘開了個好頭
【馬上評丨#14歲霸淩者被應拘盡拘開了個好頭#】#內蒙古4名14週歲霸淩者被拘留#2026年新年伊始,就發生了一件非常惡劣的未成年人之間的霸淩事件,而且霸淩過程還被錄像上傳網絡。最終,4名14歲的女性霸淩者,均被處以治安拘留。
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警方通報稱,1月11日16時許,付某某(女,14歲)與劉某某(女,13歲)發生矛盾,遂邀約王某甲(女,14歲)、王某某乙(女,13歲)、秦某某(女,14歲)、楊某某(女,14歲)等4人在我縣一樓房無人區域,對劉某某實施了辱罵、威脅和毆打等行為,同行人員在現場圍觀並拍攝影片。
公安機關依法對付某某等四人作出拘留並處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因王某某乙不滿14週歲,被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年滿14週歲的霸淩者,被「應拘盡拘」,沒有放過一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開了一個好頭,對於未成年「小霸王」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懾作用——敢踐踏同學人格尊嚴、實施霸淩者,將被剝奪人身自由!
舊《治安管理處罰法》曾規定:對14-16週歲以及16-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原本為了體現對未成年人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卻被極個別的「小霸王」所惡意利用,仗著不滿16週歲不執行拘留的「特權」,以身試法、怙惡不悛,挑釁警方,有的甚至公然揚言「打人趁早」「偷錢趁早」,造成了惡劣影響。
去年6月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執行拘留年齡作出了調整。一是,14至16週歲的,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二是,14至16週歲的,如果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直接執行拘留。14到16週歲之間不再是「免罰金牌」。
執行治安拘留處罰,意味著要被剝奪人身自由(雖然是短暫的),鐵窗下,高牆內,不能隨意行動、作息,是相當嚴厲的行政處罰。正因為治安拘留的嚴厲,才有其震懾力,是對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未成年人的及時棒喝、懸崖救人。
今年1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很多原本不能被拘留的「小霸王」,正在感受到法律的嚴肅、鐵窗的冷峻。1月3日,廣東湛江3名15歲少年,持械追打他人,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被抓後,其中一名彭姓少年竟然表示:「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其實,他不只是最近忘了新法實施,更是長久忘了做人的應有的良知和敬畏。
從內蒙古4名14週歲女霸淩者被拘留,到廣東3名15週歲打人者被拘留,「應拘盡拘」,新治安法開了一個好頭。拘留處罰很嚴厲,就是要讓施暴者直面行為後果,讓躍躍欲試者看清暴力的代價。
那幾個在鏡頭前極其猖狂地虐待、傷害同齡人的女生,在被處以拘留處罰之後,希望能認真反省、知過改過,學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這正是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法意義所在:懲罰就是教育,拘留也是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