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要求尹錫悅死刑的原因
#尹錫悅案2月19日宣判#【#韓檢方要求尹錫悅死刑的原因#】#韓檢方要求判尹錫悅死刑# 當地時間1月14日淩晨,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佈,將於南韓時間2月19日15時(香港時間2月19日14時)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觸犯「內亂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在13日晚進行的該案一審結案庭審中,南韓檢方要求法院以內亂頭目嫌疑判處尹錫悅死刑。
結案庭審原計劃本月9日完成,但由於當天首先進行證據審查程序的金龍顯方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採取「拖延戰術」,導致尹錫悅方證據審查以及外界最為關注的檢方提出量刑建議等程序未能完成。
13日重新開庭後,尹錫悅方的證據審查程序持續約11個小時。隨後,檢方發表意見陳述並提出量刑建議。
檢方認定,尹錫悅濫用總統地位和職權,實施組織性犯罪,其2024年12月宣佈緊急戒嚴,目的是企圖通過清除政治反對勢力以實現權力壟斷和長期化,即謀求獨裁和長期執政。被告完全出於個人權力慾望,動用本應僅為國家和集體利益服務的軍警等人力、物力資源,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從其目的、手段和實施方式來看,具有《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反國家行為性質。
檢方表示,全鬥煥、盧泰愚曾因1979年12月軍事政變和1980年5月緊急戒嚴事件等被定罪量刑。儘管有這一歷史教訓,本案仍然發生。因此,對被告量刑時必須嚴肅考慮「再犯可能性」。
根據南韓法律,針對內亂頭目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檢方說,雖然國際上將南韓視為「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但死刑仍可用於量刑和宣判。被告犯罪手段惡劣、毫無悔意,應「從重處罰」,因此要求判處尹錫悅死刑。
檢方還要求法庭分別判處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南韓警察廳前廳長趙誌浩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10年至30年不等。(央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