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淋暴雨拍短劇?律師: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封面新聞記者 劉葉

1月17日,短劇女演員刑某發文,稱「短劇總是這樣折磨女人和孩子」,在其發佈的影片中,兩位成年女性正在夜晚的大雨中拍戲,其中一位女性背了一個一歲左右的嬰兒,孩子暴露在雨中,不停啼哭,影片發佈後,迅速登上熱搜。一時間,對劇組、父母的指責之聲不斷出現。兒童演員的權益保障與成年人有何區別?這個事件有何違規之處?1月18日,毫達(成都)律師事務所的孫順發律師向封面新聞進行解讀。

影片截圖影片截圖

兒童演員權益保障具有特殊性

要求兒童利益最大化

「一切安排必須優先保障兒童的身心健康與正常成長」。孫順發表示,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兒童權益的保護標準高於成年人,要求演藝活動不能損害兒童權益,「人身安全與健康方面,拍攝環境、內容、強度都必須安全,禁止安排危及身心健康的表演。」在演員刑某曝光的拍攝影片中,讓體溫調節能力弱的嬰幼兒長時間淋冷水,孫順發認為這已經損害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極易引發小演員失溫、肺炎等嚴重健康問題,直接威脅其生命安全。」

同時,法律還在時間方面進行限制,要求必須保障兒童充足的休息和學習時間,嚴禁超時工作。「夜間拍攝侵佔了嬰幼兒必需的、法律保障的休息時間。」孫順發表示。

除此之外,演員邢某在配文中還稱,可以在拍攝時將孩子更換為道具嬰兒,但「劇組為了節約時間就沒有換小孩」,對此,孫順發認為,將嬰兒置於不必要且令人不適的環境中以追求拍攝效率,也損害了孩子的人格尊嚴。

若孩子受傷

多方將承擔法律責任

孫順發解答,如果兒童因此身心受傷,該劇製作與出品方作為組織者和受益人,是第一責任主體,行政部門可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其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而作出「讓嬰兒淋雨」決定的導演、製片人等直接責任人,若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除承擔連帶賠償外,還可能面臨行業禁入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如過失致人重傷),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網民的斥責聲中,還有多數是針對嬰兒父母。「如果監護人明知存在明顯風險卻未阻止,則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可能相應減輕其他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孫順發說。

如果該劇已經上線播出,對此類畫面沒有盡到審核責任的播出平台也可能擔責,孫順發表示,「如果造成損害擴大,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守護兒童演員安全

需要多方共同發力

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是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孫順發解釋道,對於兒童表演,監護人應該基於「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進行判斷,劇組則必須提供絕對安全的拍攝環境與方案,避免對兒童進行傷害,如果有侵犯兒童權益的畫面出現,作為審核與播出平台,應對其禁止播出或對該劇立即下架。

如果遇到類似事件,孫順發還提供了以下行動建議:現場人員有權進行勸阻、製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注意保留現場影片、聊天記錄等證據。」其次,掌握證據的人員也可向劇組所在地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名舉報。而如果孩子已受到傷害,可以委託律師,追究相關方的侵權責任,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