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中小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從政府工作報告解讀金融工作新動向

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京開幕。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金融」一詞再次成為高頻詞,不僅連接著民生冷暖與產業脈動,更在多個板塊中被賦予新的使命與期待。

據記者統計,與2025年相同,「金融」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出現了22次,分佈於「2025年工作回顧」「‘十五五’時期主要目標和重大任務」「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政策取向」以及「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四大板塊。其中,以「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板塊提及的最為密集。面對新形勢,今年金融領域的工作任務有了哪些調整?又將如何影響行業發展?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通過梳理比對近兩年報告內容,並採訪行業專家,為您帶來細節解讀。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金融」的內容表述。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彙總製圖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金融」的內容表述。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彙總製圖

充實「工具箱」,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迎來多元路徑

在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時,報告明確提出「充實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資源和手段」,並強調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處置。多渠道加大資本補充力度,穩妥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

當前,涉及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告訴記者,當前主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圍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形成自救與他救結合的多元路徑。

從機構層面看,據其介紹,首先強調的就是「股東自救,推動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但是也進行了分類。

「對高風險但有挽救價值的機構,採取兼併重組、省級統一法人整合、委託優質機構託管等方式;而對資不抵債、無救助價值的,則通過存款保險基金接管、市場化收購或破產清算實現有序退出。」薛洪言解釋道。

從資本補充方面看,同樣來自他的介紹,當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手段,除了發行專項債外,還疊加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市場化工具。

「對於不良資產處置,則綜合運用自主清收、打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存款保險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按市場化規則提供流動性支持,同時強化央地監管協同與早期風險預警。」他補充道。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了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方向,即「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體推進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綜合採取補充資本金、兼併重組、市場退出等方式分類化解風險。」

對比來看,如果說2025年的重點是確立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方向和路徑,那麼2026年的工作任務則更側重於「充實」資源和手段。未來,我們將看到哪些具體的資源和手段被進一步運用?

薛洪言認為,未來的方向將是構建一個中央統籌、地方主導、市場參與的長效機制。在資源層面,有望進一步增厚存款保險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規模,推動地方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常態化。同時,鼓勵省級政府牽頭設立區域性風險處置基金,並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在手段層面,可以考慮的思路包括「賦予存款保險機構更強的前置介入權」以及「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司法破產程序」等。

記者注意到,目前由省級政府牽頭設立區域性風險處置基金,尤其是引入社會資本的模式,在實踐中尚不多見。

加力支持擴大內需與降低中間費用,金融機構面臨雙重考驗

202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堅持內需主導」列為2026年八大重點任務之首,明確提出要「深入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釋放服務消費潛力」。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內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1%,顯示出提振消費政策的顯著成效;然而,接近年末的幾個月,消費和投資增速有所放緩。這意味著持續加力擴內需仍是當務之急。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政策取向」板塊明確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支持擴大內需、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那麼,若要「加力」支持擴大內需,金融機構手中還有哪些「工具箱」可用?

對此,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金融機構可以更多依託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居民消費以及重點消費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例如,可以加大對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可以通過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協同,利用貸款貼息等方式降低實際融資成本,並積極創新能夠適配線上線下各類消費場景的金融產品,從而提升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可得性。

在加力支持擴大內需的另一面,政府工作報告也對金融機構提出了規範要求,明確提出要「規範信貸市場經營行為,降低融資中間費用」。以消費金融領域為例,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必須做出哪些新的調整?

王蓬博認為,首先需要釐清概念。「我個人的理解,這裏的‘中間費用’是指信貸過程中,除本金和利息外,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各類附加成本,包括擔保費、服務費、諮詢費、保險費、賬戶管理費、第三方渠道推薦費、助貸平台分潤等,當然也包括現實中可能存在的以會員費、評估費等名義收取的其他費用。」據其介紹,這些費用通常不計入貸款合約標明的利率,但會顯著抬高實際融資成本。

監管層將「中間費用」納入統一治理範疇,這種穿透式監管思路,在王蓬博看來,顯示出當前金融監管在精準性和執行力上的明顯提升。「對此,相關消費金融機構應該主動調整收費結構,堅決取消不合理或重覆性的收費項目,減少對多層助貸和導流平台的過度依賴,壓縮不必要的渠道分潤鏈條。同時,要優化內部考核機制,推動獲客與風控能力的內化,從過去依賴高費用覆蓋風險的粗放模式,轉向依靠精細化運營實現可持續展業。」他展開說道。

同樣,薛洪言也指出,對行業而言,「壓縮助貸鏈條」「推行貸款費用清單製,讓收費公開透明」以及「利用數字化手段提升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普惠金融」等已經成為機構合規轉型的方向。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