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經濟熱點快評|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為何選擇生態環境領域?

3月5日,備受關注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誌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即將邁入體系化、法典化的法治新階段,將為美麗中國建設築牢制度根基。

生態環境法典,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法治宣言。法典強調「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指導思想貫穿始終,以法典立法方式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確保國家意志的統一和行動的一致,彰顯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

生態環境法典意義重大。它是對數十年生態法治成果的集成昇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現行有30多部法律。通過適度法典化的編纂方式,將這些法律梳理形成統一、協調、權威的生態環境法典,將顯著提升生態環境法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生態環境法典亮點紛呈。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屬全球環境法典首創,將「雙碳」目標、碳市場、碳足跡、循環經濟等上升為法律規範,為綠色轉型提供穩定制度預期。法典直面新問題新挑戰,專章規範化學物質、光、電磁輻射等新型環境汙染,補齊治理短板;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兼顧生態保護與民生權益,回應社會關切。

山東濟寧市微山縣微山湖二級壩濕地公園景色怡人(無人機照片)。新華社記者郭緒雷攝山東濟寧市微山縣微山湖二級壩濕地公園景色怡人(無人機照片)。新華社記者郭緒雷攝

生態環境法典,是中華文明生態智慧的當代傳承與法治昇華。法典植根於中華文明,將「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作為立法根本目的,不僅關注「不損害後代」的底線,更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主動性,並通過「綠色發展」「生態紅線」等制度工具將可持續發展轉化為具體治理實踐,體現了「功在當代,澤被子孫」,是為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構築的法律防線。

生態環境法典,還承載推動綠色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的時代使命。法典單設「綠色低碳發展」編,以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良性互動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同時,明確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作為立法目的,回應人民群眾對「藍天、碧水、淨土」和「寧靜生活」的迫切期待,體現人民至上、生態為民的價值追求。

生態環境法典,為參與和引領全球環境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生態環境法典立足中國國情、總結中國經驗,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提供了兼具本土性與引領性的立法範例。法典將履行國際公約義務進行國內法轉化,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擔當。法典蘊含的整體系統觀、生命共同體理念等,為破解全球性的環境危機提供了不同於西方傳統「征服自然」模式的另一種哲學思考和解決方案。

製定生態環境法典,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護航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長遠之計。以法典為遵循,把法治力量轉化為治理效能,定能讓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為全面建設美麗中國、闊步邁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注入強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