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伊彤:未來科技需構建「動態、敏捷、包容」新型治理範式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創新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伊彤。受訪者供圖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創新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伊彤。受訪者供圖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前沿科技和未來產業成為兩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新技術發展之下,如何做才能兼顧創新與安全?此外,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組成的創新聯合體應該如何協同才能更加高效?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創新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伊彤。

伊彤認為,面向未來的科技治理,既不能因害怕風險而把創新的萌芽扼殺在搖籃中,也不能放任技術「野蠻生長」。科技治理的核心挑戰在於在不確定性中尋找平衡,這就需要構建一種「動態、敏捷、包容」的新型治理範式。而讓創新聯合體更高效,避免「聯而不合、合而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共同的目標、明確的契約、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及必要的政府扶持。

提倡「敏捷治理」,為高風險創新提供「安全空間」

伊彤表示,對於未來產業,在治理主體方面,考慮到技術擴散速度遠超政府反應時間,需要構建多方參與的治理網絡。一方面要壓實平台企業的主體責任,利用其技術能力進行自我規製。另一方面,可借助行業自治,由龍頭企業牽頭製定自律公約,將抽像法規轉化為可執行的技術標準。最後,引入第三方技術驗證,由專業機構出具算法合規性審計報告,解決監管與被監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她認為,在創新治理方面,要提倡「監管沙盒」等敏捷治理機制,為高風險創新提供「安全空間」。如,允許無人駕駛、AI診療在小範圍試點,一旦突破底線就叫停,這樣既觀察了真實影響,又不至於讓創新被擋在門外。同時,還可設立「負面清單」,明確哪些領域絕對禁止,清單之外則允許「法無禁止皆可為」。對於顛覆性技術,可探索「同步立法」試點,在法案中預留接口,根據技術迭代動態調整細則。

在安全治理方面,對AI的監管不應只看產品表面,更要審查其訓練數據是否合規、算法是否存在偏見。同時要實施分級分類,根據風險等級匹配監管力度。此外,還要將安全能力前置,建立行業通用的技術安全基線(如內容標識、數據隱私保護標準),讓企業「出廠即合規」。

在國際合作方面,要積極參與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和數據跨境流動的談判,爭取技術標準的主導權。同時,通過「一帶一路」等平台,推動中國AI治理理念的輸出,努力將國內規範上升為國際共識。

讓大中小企業各揚所長,形成真正的攻關合力

當前,北京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舉措,鼓勵民營企業承擔關鍵核心科技的攻關任務,支持民營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織創新聯合體,並提供優質的創新載體與資源共享平台,持續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

對此,伊彤認為,要為創新聯合體搭建完善的組織體系,「創新聯合體不是‘拉郎配’,首先必須確立行業影響力強的‘鏈主’企業的龍頭地位:由‘鏈主’企業牽頭,負責凝練技術需求、分解攻關任務,確保研發方向直接面向市場。其次要有健全的組織體系,由理事會負責決策,專家委員會指導技術方向,秘書處負責日常協調,確保分工明確。同時還要實施靈活進出機制,允許成員單位根據科研需要流入流出,保持組織的開放性和動態活力。」

在她看來,在運行機制方面,要讓大中小企業各揚所長,形成真正的攻關合力。以真實場景「出題」,從實際需求、生產痛點出發,形成「需求-攻關-驗證」的高效閉環,讓研發不脫離實際。構建「互為上下遊」的協作模式,通過產業鏈上下遊的緊密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綁定。龍頭企業開放儀器設備、中試平台,中小企業接入使用,降低研發門檻。實現平台共建與資源共享。

而對於此類復合型組織的利益分配問題,伊彤認為要在合作之初就有明確約定,為聯合體的存續打好基礎。

「比如可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提前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比例;要提前約定‘獨立研發成果歸己方,合作成果共有’,保障各方貢獻都能得到合理回報;可通過股權激勵、產業基金投資等方式,將短期項目合作轉化為長期資本橋樑,讓創新聯合體真正成為利益共同體。」伊彤告訴貝殼財經記者。

最後,伊彤表示,政府部門可推行「一聯一策」個性化輔導,並設立專項基金或後補助,對成效顯著的聯合體予以獎勵。還可通過「揭榜掛帥」組織攻關,支持聯合體申報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台。同時要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對名存實亡的聯合體予以撤銷。

新京報貝殼財經首席記者 羅亦丹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