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不斷完善審判規則,司法護航生態環境保護
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守護綠水青山、築牢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司法力量,更是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實踐路徑之一。
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臨萍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她介紹,生態環境修復司法機制是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是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落地落實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落實「兩山」理念,以司法守護綠水青山的責任擔當。
楊臨萍表示,面向「十五五」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系統保護工作推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從完善審判規則、強化區域流域協作等方面發力,一方面圍繞生態環境法典落地,完善配套規則、健全球證規則適用體系、規範刑事民事行政三類責任銜接適用,另一方面落實美麗中國建設要求強化執法司法協同,依託制度規定凝聚多方法治合力,構建全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大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臨萍。受訪者供圖近五年,環資刑事案件收案量顯著下降
新京報:過去五年,人民法院在服務國家大局、守護群眾生態環境權益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楊臨萍:「十四五」期間,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為美麗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履職,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119.2萬件,比上一個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萬件、民事案件80.4萬件、行政案件24.7萬件,其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2萬件。五年來,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續下降,2025年新收2.4萬件,較2021年下降32.6%,反映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規範有序、成效顯著,人民法院服務、融入、促推國家生態環境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新京報:這些成績,得益於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
楊臨萍:最高人民法院助力汙染防治攻堅戰,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與生態環境部等聯合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涉機動車環境監管、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懲治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
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維護土地、糧食、生物、核與輻射安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破壞黑土地司法解釋,守護「耕地中的大熊貓」;發佈保護農用地、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國家藏糧於地戰略落實,為端穩中國飯碗提供法治保障。例如,山東法院審理放射性汙染預防性公益訴訟案,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保障公眾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協同保護制度機制,與相關部門強化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調查取證、環境修復等務實協作,促推生態環境執法司法有機銜接、尺度一致。依法妥善審理供用電水氣熱糾紛案件,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溫暖過冬。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堵漏洞、促治理作用,促進完善管理制度、預防風險隱患。設立森林法庭、水上法庭、茶園法庭加強巡迴審判,依託綜治中心、法官工作站,有效推動生態環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持續擦亮全國生態日、世界環境日普法宣傳品牌,切實用「聽得懂」的語言闡釋「聽得進」的法理,引導全體人民建設美麗中國自覺行動。
此外,通過到案發地開庭、宣判、修復等方式,人民法院還把環保法治課堂搬到田間地頭、群眾身邊。以吉林法院開展「虎豹共生」等主題直播為例,全網觀看量超5300萬人次,推動環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涉碳交易等新類型案件湧現,帶來新挑戰
新京報:過去五年,法院審結了涉碳交易、綠色金融等新類型案件,人民法院在服務綠色低碳轉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楊臨萍:「十四五」期間,傳統的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呈現下降趨勢,同時涉碳交易、綠色金融、新汙染物防治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這「一降一增」現象直觀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入推進,也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挑戰。
人民法院及時出台司法解釋和政策性文件,發揮綠色原則對司法球證的指引功能和案例示範引領作用,服務綠色低碳轉型。過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指導意見,維護資源能源安全;發佈司法服務「雙碳」指導意見,服務降碳減汙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發佈服務新質生產力典型案例,依法審理涉傳統產業轉型、新興產業發展、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等案件;保護綠色技術創新成果合法權益,支持綠色融資模式,探索「技改抵扣」球證執行方式,強化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創新發展司法保障。
如上海法院審理長江口碼頭公司綠色重整案,將環境治理費用認定為共益債務由破產財產隨時清償,將環境汙染治理作為實現重整價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協同推動長江流域減汙降碳源頭治理和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新京報:過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共發佈了27件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和34批271件典型案例,這些案件中不乏新領域新類型案件。請舉例談談,人民法院如何審理此類相關案件?
楊臨萍:人民法院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注重發揮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規範引領作用。如第257號指導性案例。四川法院審理的「水中大熊貓」川陝哲羅鮭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認定建設項目已經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已經採取針對性保護措施最大程度預防或者減輕對生態環境不良影響的,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風險,既護住了「魚」,又守住了「壩」,為一體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雙贏」「共贏」提供了鮮明司法指引。
準確適用綠色原則。比如,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進入千家萬戶,多地發生因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在車位安裝充電樁而發生糾紛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明確物業公司不得以合約沒有約定而拒絕配合業主安裝充電樁,彰顯了人民法院支持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的理念。
注重前端預防,構建生態環境修復司法機制
新京報:近些年,各地法院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人民法院如何做好生態環境修復執行,推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落地?
楊臨萍:生態環境損害具有潛伏性、滯後性與不可逆轉性,傳統侵權責任以事後救濟為原則,難以實現對生態環境汙染潛在受害者的有效保護,因此源頭預防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具有現實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積極推進預防性訴訟制度構建,支持社會組織就可能造成生態環境重大風險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出台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司法解釋,各級法院發出禁止令近300份,充分發揮預防性公益訴訟、禁止令、先予執行制度功能,有效強化生態環境損害前端預防。
聚焦「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目標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地法院正確把握和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兩種手段,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探索創新補植複綠、增殖放流、野化放歸等修復方式,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修復判項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讓技術標準轉化為切實有效的司法舉措,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
生態環境修復是一項系統工程,生態環境修復執行監督問題,是落實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效果的「最後一公里」。人民法院依法將修復方案的確定作為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合理實施修復方案,並在球證文書中就修復方案予以明確。健全執法司法聯動機制,依法開展修復工作的監督落實、效果評估,共同維護修復效果。
例如,江蘇、安徽法院協作完成修復資金跨省移交,用於長江岸線和江豚保護;重慶法院將執行到位的修復資金交由雲南法院在案涉生態受損地組織修復,促推全流域系統治理;山西法院持續5年跟進監督完成對1840畝、1600餘萬立方米尾礦庫的封場覆綠,確保生態修復取得實效。
新京報:當前人民法院已建成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這一制度佈局的考量是什麼?
楊臨萍:環境資源案件具有專業性、技術性、民生性和國際性強的特點,體現為法律專業化和環境資源技術化融合,需要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民生的關係。案件關涉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情況比較普遍,以辦案促治理需求大,預防性司法和恢復性司法並重。
環境資源案件數量總體不多,但新問題、新領域、新類型案件,疑難複雜案件較多,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關聯度強。傳統以民事、刑事、行政劃分且相對獨立的審判機構,不能完全適應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要求,迫切需要構建符合生態環境案件審理特點的專業化審判機構組織體系。
「十四五」期間,全國法院設立生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和組織2400餘個,從事環資審判工作的幹警1.6萬人,30個高級法院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合肥等8個中級法院專設環境資源法庭。全國1200餘家法院實現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促進刑事追訴、民事賠償、行政履職依法銜接,為生態環境司法提質增效提供了組織保障和制度支撐。
實踐證明,生態環境司法專業化制度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規律,有利於推動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目前,我們正在起草專業化審判機制指導意見,圍繞「十四五」期間的改革實踐經驗,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機制建設走深走實。
完善環境資源審判規則,強化跨區域流域執法司法協同
新京報:展望未來,我國將持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法院在完善生態環境審判規則、強化跨區域流域協作常態化上,有哪些規劃?
楊臨萍:在完善審判規則方面,人民法院將繼續做好生態環境法典頒佈施行後的貫徹實施工作,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的新制度、新規定及時清理、修訂現行司法解釋和政策性文件,高質量出台配套司法解釋;做深做實生態環境法典與民法典的銜接,規範綠色原則在案件審判中的適用。其次,健全涉碳排放、綠色金融等新領域新類型案件球證規則適用體系。適時發佈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導司法實踐。
運用法答網、案例庫,發揮「庫網融合」集成效應,找準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的重點、難點和前沿問題,有針對性開展理論和實踐研究,提升審判質效,確保球證標準尺度統一。
在強化區域流域協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協同合作,強化在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證據調取、糾紛化解、生態修復等方面的銜接配合,推動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11家單位聯合印發加強長江流域執法司法工作協同的意見。目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審稿第31條規定了加強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第33條明確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效夯實了執法司法協作的制度基礎。我們也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同配合,有效凝聚法治合力。
新京報記者 陳璐
編輯 白爽 校對 趙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