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劉懿豔建議:道交法應明確「自動駕駛」責任
新京報訊(記者裴劍飛)「當下L2級別輔助駕駛車輛已經廣泛進入市場,L3自動駕駛也已開始局部試點,但相關法律還沒有完全跟上,令人振奮的是今年全國人大已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列入工作任務。」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上汽大眾人事與組織執行副總經理劉懿豔聚焦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商業化進程中的法律滯後問題,提出應盡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議,她認為,應明確「自動駕駛」車輛的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並嚴厲整治企業誤導性宣傳,以保障產業健康發展與公眾出行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上汽大眾人事與組織執行副總經理劉懿豔。受訪者供圖劉懿豔告訴記者,隨著L2級別輔助駕駛車輛市場滲透率快速提升(2025年已達66%),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滯後。當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尚未對自動駕駛進行完善,導致一旦發生涉及智駕系統的事故,責任認定與保險理賠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形成了監管空白。
更令她感到擔憂的是,市場上存在一些誤導性宣傳現象,加劇了公眾對自動駕駛能力的誤解。
劉懿豔觀察到,有些企業在激烈競爭中有意模糊「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本質區別,通過創造「準L3」「L2.9」等非標準術語,或展示駕駛員雙手脫離方向盤的宣傳影片,以營造車輛賣點,也有一些汽車自媒體、網紅拍攝了一些刻意誇大自動駕駛能力的影片,以博得流量。
「這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車輛已經可以自動駕駛的錯覺和誤解。」劉懿豔說。
為此,劉懿豔建議要加速上位法修訂,填補法律空白。建議全國人大加快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進程,出台明確細則。首要任務是明確已大規模商業化的L2級別輔助駕駛車輛的上路通行規則和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為行業提供清晰的法律遵循。
同時,鼓勵地方先行先試,為全國推廣積累經驗。建議鼓勵上海浦東、深圳等擁有全國人大授權立法權的地區,結合其豐富的自動駕駛測試示範實踐,先行出台針對L3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的地方性法規。通過法規對商業化行駛條件、事故責任劃分、車輛保險與賠付等作出明確規定,切實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
此外,還要加強協同監管,規範市場宣傳與質量安全。劉懿豔特別呼籲市場監管等部門嚴厲整治不規範的市場宣傳,要求企業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清晰界定產品功能邊界,對「輔助駕駛非自動駕駛」進行明確提示,並對虛假宣傳行為嚴肅追責。同時,應優化完善強製性國家標準,強化生產一致性監管,做好事故報告與調查,築牢產品質量安全底線。
「工信部已於2025年底批準了首批兩款L3級自動駕駛車型的產品準入,這標誌著高級別自動駕駛正式進入商業化探索階段。」劉懿豔表示,法律法規也需要對此提前規劃,以迎接產業的快速發展。她認為,除了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也應承擔起社會責任,通過清晰、誠實的宣傳,幫助公眾正確認識自動駕駛技術的能力與局限,共同提升社會安全意識。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