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代表建議探索「有償救援」,規製任性「驢友」
3月10日,北京市平穀區發佈關於對《平穀區山嶽涉險救援及費用追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繼昌平區、門頭溝區之後,平穀區也將開展山嶽涉險救援及費用追償工作。
近年來,登山、徒步等戶外運動持續升溫,成為人們親近自然、社交互動的新方式。然而,一些「驢友」為追求刺激,擅自闖入未開發的野山、景區探險。由於山中地形複雜、情況多變,「驢友」被困事件頻發,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展開救援。
野外救援難點在哪?搜救費用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怎樣區分有償救援與無償救援?如何讓野遊不再「任性」?就此,新京報記者採訪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及一線救援人員。
為尋刺激任性野遊,「驢友」被困事件頻發
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北京市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門頭溝區妙峰山鎮炭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邢衛兵在發言時,分享了自己參與的一次救援經歷。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門頭溝區妙峰山鎮炭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邢衛兵。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去年10月,北京下了一場秋雨,一名「驢友」進入炭廠村附近的野山,山下提示牌明確寫著「未開放區域嚴禁入內」。「該‘驢友’是中午進的山,下午聯繫村里求救,稱受傷被困。」邢衛兵說,村「兩委」班子成員趕緊撥打119報警電話,消防人員火速趕往現場救援,十幾位村幹部也跟著進山參與搜救,負責給消防人員帶路。山裡信號不好,邢衛兵憑藉經驗選擇了半山腰的位置,方便和救援人員、外界聯繫。
「夜裡2點,救援人員發現了這名‘驢友’。見到我們時,他自己也說,‘不應該貿然進入未開放山區’。」邢衛兵稱,那次救援一直持續到次日淩晨3點。過程中,一位村幹部還摔傷了,後續治療費用花了幾萬元,全部由村委會承擔。
「還有一次,13名‘驢友’明知下著大雪還去攀爬野山,抱著探險的心態進入門頭溝未開放山區,同樣被困。」邢衛兵說,「每年村里類似的事情不下10起。」
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市消防救援大隊政治委員李運飛告訴記者,從事消防救援工作這些年,也見過不少「驢友」因攀爬野山被困。「新疆地方很大,比如獨庫公路兩邊,就有很多沒有開發利用的野山。很多‘驢友’為了尋求刺激、尋找新鮮感,會專門到這些地方去探險。」
「要是一個人爬野山摔傷了,就容易有生命危險。」北京市門頭溝區藍天救援隊隊員劉桐介紹,這幾年,他們遇到的幾個救援案例都是「獨行俠」自己去爬山,「在山裡出不來,家屬報警,我們救援隊就上山找。幸運的能被成功解救,不然就是找到了,但已流血過多,失去生命體徵。」
野外環境複雜多變,救援難度大、成本高
在野外實施搜救,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搜索時間長、地勢陡峭、攜帶設備不方便等,使得這類救援既費時又費力。」李運飛介紹,未開發區域環境未知,距離城區較遠,山中經常沒信號,不利於人員定位和搜索。此外,人員被困地方一般位於山區深處,車開不進去,大型設備也沒法兒進入,需要靠人力攜帶小型設備往裡面走,包括無人機、繩索、攀爬裝備、隊員保障物資等。「深山裡路很陡峭,爬上爬下都很費力。」
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市消防救援大隊政治委員李運飛。受訪者供圖「這類救援的特點是不好幹,尤其遇到被困人員受傷時,需要用擔架、繩索轉運;要是再遇上雨雪等惡劣天氣,山裡路滑,容易塌方,救援工作更是難上加難。」劉桐說,如果是山嶽救援,頭一批隊伍會先上去,在現場做評估,要是下不來的話,就得第二梯隊、第三梯隊接著上。「最少得15到20人,才能把一名受傷人員抬下來。」
此外,實施野外救援的成本也很高,不光是時間成本、人力成本,還有經濟成本。
劉桐回憶,之前有6位老人被困在山上下不來,消防人員上去救援,但由於耗時長、物資不夠,便讓藍天救援隊去協助,他協調了運載無人機往山上運送食物、飲用水及藥品。「那次我們出動了20多人,花費一萬多元。」
劉桐說,對於民間救援組織而言,在救援過程中,除人力成本外,還有裝備磨損、開車油耗等成本,這些基本是隊員自己出錢。「我們的隊員都是誌願者,利用空閑時間來做這個事。有時遇到救援時間長,趕不及上班,還會被扣薪金。」
北京市房山區天海救援隊隊員任宏達也表示,民間救援隊的經濟比較吃緊,主要依靠政府支持或愛心人士捐贈。「救援裝備基本是隊員自費,救援車輛也是用的自家車。出隊歸來或備勤時期,隊里會保障吃飯,多數也是隊長自己掏錢。」
建議優化救援追償機制,避免公共資源浪費
「生命至上,‘舉一城之力救一人’毫不誇張。」李運飛說,一旦有人員被困,消防、公安等部門,以及社會救援力量都會積極響應,派出大量人員,甚至直升機進行搜尋。但他也坦言,因「驢友」任性野遊而動用人力、物力實施救援,其實是對社會公共資源的一種佔用和浪費。「當很多人去救你一個人,這時萬一突發自然災害,還怎麼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驢友」任性野遊被困事件頻發的情況,邢衛兵建議,優化應急救援追償機制,清晰界定有償救援、無償救援界限。因個人違反規定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的,應實行有償救援。
「有償救援或許能對這些任性的‘驢友’起到警示作用。」李運飛表示,很多人正是因為有了「免費救援」這個後盾,才對救援資源任意浪費。「有些地方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禁止攀爬,但你執意去探險,遇到危險又佔用大量社會資源,是對規則和自身生命的漠視。」他認為,未來或許還可以考慮從公益訴訟的角度,對佔用社會資源的人進行警示和教育。
任宏達也同意,有償救援是提升公眾安全意識的一種方式,「但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要判斷被救援人在野外遇險是意外,還是屢教不改。」他說,「近些年也遇到不少屢教不改的‘驢友’,對大自然沒有敬畏之心,這種本可以避免的危險,卻加重了救援隊的工作,浪費了有限的救援力量。」
多地已探索救援追償,責任及費用仍需細化
如何通過立法明確救援責任邊界?有償與無償之間到底該如何界定?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高子程表示,現行法律對該問題其實已經有相應規定,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實施救援,救援人即可依據該條規定請求受益人,也就是被救援人償付必要費用或補償實際損失;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82條之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這也為有償救援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高子程。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高子程強調,上述法律規定屬於定性類型的規定,對於具體的責任分擔情形和分擔比例還不夠細化;同時,對公共救援和社會民間救援的責任區分尚不夠清晰。這些問題可通過進一步完善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釋等方式予以解決。
在他看來,首先,應明確二元救援規則。對於公共救援,如公安、消防、應急救援等,以無償為原則,追償為例外;對於社會救援,如民間救援隊,則採取「費用必償,損失可補」的原則,即受益人必須償還全部必要支出費用,而對救援者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或裝備損毀等,則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合理的損失補償。
其次,還應細化規定救援費用的種類明細和合理標準。通常而言,救援費用包括勞務費、交通費、耗材費、院前救治費、裝備使用費等,對各類救援費用種類應予以列舉加兜底式規定,並明確通常的費用計算標準。
記者注意到,關於野外救援追償機制,多地已有探索。2025年9月27日,11名「驢友」相約爬廬山,集結後前往未開放區域「四峰澗」探險。其中1名「驢友」在攀爬過程中從懸崖壁上墜落,不幸身亡。其餘10名「驢友」向外界求援,當地政府集結救援力量120餘人趕赴事發區域展開救援。針對該事件,當地政府依法依規對被困「驢友」追償7.4萬元救援費用。此前,該野遊活動組織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門頭溝區相繼出台戶外登山涉險救援管理辦法。兩區均明確,政府或相關主體可以向被救援人員追償合理費用。辦法施行後,已有「驢友」被追償。去年11月29日晚,昌平區接連發生兩起戶外登山涉險事件。事後,獲救人員向昌平區兩個山村捐贈280件救生衣,用於防汛應急保障工作。這是北京首個通過公益代償模式完成戶外登山涉險救援費用追償的案例。
繼上述兩區後,北京市平穀區也將開展山嶽涉險救援及費用追償工作。3月10日,平穀區發佈關於對《平穀區山嶽涉險救援及費用追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辦法》明確,因對被救援人員實施救援發生的院前救治費、裝備使用費、救援人員因施救造成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相關部門依法保留追償權利。同時,鼓勵被救援人員通過參加社會服務、公益活動、公益宣傳及現身說法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高子程表示,懲惡揚善是法的基本精神,自治、德治、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三個維度。「法治是底線,依託司法強製力;德治,基於誠信和自覺,甚至基於感恩,被救援主體應該主動承擔合理費用。救援,雖屬自願,但其救援行為利於社會友善文明,依法應當支持其合理的救援費用之訴求。」
新京報記者 展聖潔 曹晶瑞 陳璐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張彥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