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600萬餘元!五人生產銷售有毒減肥食品獲刑

【涉案2600萬餘元!#五人生產銷售有毒減肥食品獲刑#】為牟取暴利,在梅子、糖果中非法添加新型有毒物質,宣稱有減肥瘦身效果,通過網絡銷往全國20餘省市,涉案金額超2600萬,5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15騙假不留#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夕,最高檢發佈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劉甲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選。

案件顯示,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劉甲等人先後成立A公司、B公司,組織生產、銷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質的梅子、果凍、糖果等食品。劉甲負責購買具有致瀉功能的主原料白色粉末用於食品添加、生產;被告人劉乙負責公司日常管理,與被告人劉丙共同保管、分發使用主原料;劉丙負責指導工人按一定比例添加主原料;被告人謝某負責B公司生產;被告人劉丁為劉甲聯絡介紹購買部分主原料。上述人員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涉案食品最終通過網絡電商平台銷售至全國20多個省市。

2022年8月,劉甲得知某被公開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新型瀉藥雙丙酚丁,與其當時使用的主原料一致,為逃避查處,遂又購進與雙丙酚丁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質作為主原料使用。

公安機關在A、B公司等處扣押和調取主原料及梅子、果凍、糖果等食品。經檢測,在主原料以及食品中檢出雙辛酚丁或雙環己甲酰酚丁成分,或二者均檢出。經查,A、B公司生產、銷售非法添加上述成分的食品金額共計2600萬餘元。

2024年8月13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劉甲等5人提起公訴。2025年3月7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三千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介紹,江蘇省張家港市公安局將涉案食品送交常規檢測後,未發現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遂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根據消費者對涉案食品食用後出現腹瀉等情況的投訴和舉報,初步判斷其中可能含有常規檢測無法發現的新型非法添加物。遂協調最高檢「益心為公」誌願者對涉案食品進行盲檢,發現其中含有新型化學衍生物,並分析出該物質的分子式。公安部有關研究部門確認了該物質分子式,將其命名為「雙辛酚丁」。

檢察機關梳理相關規定發現,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將酚酞明確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2021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因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嚴重不良反應,停止其生產、銷售和使用,並註銷藥品註冊證書。檢察機關結合3位食品藥品領域專家的意見,認為本案檢出物質的核心藥效基團與酚酞高度相似,具有同等屬性和危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該意見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於2023年10月8日發佈的《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違法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2023年通知》)所附專家認定意見相符。

檢察機關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導偵查機關查明涉案食品中還含有另一種新型的酚丁酯類衍生物雙環己甲酰酚丁,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2023年通知》,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引導偵查機關委託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進行合成藥毒物鑒定,確定涉案食品均含有雙辛酚丁、雙環己甲酰酚丁成分中的一種或者兩種。檢察機關認為,因A、B公司成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故不構成單位犯罪。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不法商家為了牟取暴利,利用人們對美麗、瘦身的嚮往和追求,在梅子、糖果等消費者喜愛的常見零食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宣稱具有減肥瘦身效果並通過網絡大量銷售,食用後會造成腸道功能紊亂、肝臟損傷等不良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本案中多名從事食品生產的工人接觸主原料後還出現皮膚過敏、紅疹、眼睛紅腫刺痛等情況。被告人為逃避打擊不斷變化犯罪方法,非法添加難以發現的有毒、有害新型化學衍生物,增加了執法司法辦案難度。檢察機關應當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嚴懲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實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最高檢指出,隨著食品添加技術持續迭代更新,新型化學衍生物層出不窮,潛在的健康風險不容忽視。結合在案證據,高度懷疑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但根據現有標準和檢測方法難以檢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檢察機關可以尋求食品安全專家、特邀檢察官助理等外腦支持,採用專業技術手段,及時發現新型化學衍生物,並通過專家論證等方式明確其屬性和危害,確保精準打擊犯罪,有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