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律師談「孕婦化妝品調查」: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

伴隨「她經濟」崛起,孕期消費者對於化妝品的關注度水漲船高。近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在電商平台,很多化妝品都有「孕婦可用」「孕肌專研」等類似宣傳,但大多數均按照普通化妝品進行備案,使用人群並未包含孕婦或哺乳期婦女,涉及植物主義、飛虎牌等品牌。(見新京報貝殼財經3月14日報導《「孕婦專用」成收割工具:普通備案化妝品披上「專研」外衣 賣出10萬+》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73301169129276.html)

新京報貝殼財經3月14日報導。

對於普通化妝品宣稱「孕婦可用」的法律定性、消費者該如何維權等問題,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炫。

新京報貝殼財經:商家宣稱普通化妝品「孕婦可用」,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性?是單純的誇大宣傳,還是構成了欺詐行為?

鄭炫:關於商家將普通化妝品宣稱「孕婦可用」的法律定性,這並非單純的誇大宣傳,而是虛假宣傳,且在特定條件下,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行為。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普通化妝品必須嚴格按照備案的使用人群進行宣傳。商家利用「孕婦可用」等標籤,誘導對安全性極度敏感的孕期消費者購買,隱瞞了產品僅為普通化妝品備案、未按照「新功效化妝品」進行註冊管理等真實情況。這種通過虛構適用人群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購買決策的行為,被判定為「欺詐」的法律風險很高。

新京報貝殼財經:如果消費者購買到此類產品,能否直接主張「退一賠三」?法律支持這一訴求的關鍵點是什麼?

鄭炫:消費者購買到此類產品,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三」。

法律支持這一訴求的關鍵在於證明「欺詐」是否成立。在司法實踐中,其核心證據鏈包括三點:一是證明產品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使用人群」僅為「普通人群」;二是證明商家在銷售頁面、直播或宣傳中明確使用了「孕婦專用」「孕肌專研」等誘導性詞彙;三是證明消費者是基於對該宣傳的信任而購買了產品。實踐中,若這三點證據確鑿,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求通常會得到法律支持。

新京報貝殼財經:消費者主張「虛假宣傳」需要提供哪些關鍵證據?

鄭炫:消費者在主張「虛假宣傳」時需重點收集四類關鍵證據。

首先是宣傳證據,包括購買時的產品詳情頁截圖、直播重播錄屏及客服聊天記錄,重點保留含有「孕婦可用」等承諾性字樣的內容;其次是產品實物證據,即購買的化妝品外包裝;第三是化妝品備案信息證據,這是最直接的客觀證據,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或「化妝品監管APP」,查詢產品備案編號、使用人群等;最後是交易憑證,如訂單截圖、支付記錄等,證明購買關係。

新京報貝殼財經:從法律角度看,商家應如何規範宣傳用語?消費者在選購時,應重點查看產品的哪些關鍵信息?

鄭炫:對於商家來說,我認為僅做到「宣傳基於備案」這一點遠遠不夠,應樹立起「合規才是護城河」的經營理念。品牌的塑造是一項需要長期積澱的系統工程,一次虛假宣傳,就可能成為摧毀這一切的導火索。這種宣傳的嚴重錯位,不僅會觸發市場監管部門的立案調查與行政處罰,還會發酵為一場難以挽回的負面輿情。

消費者選擇孕期化妝品的核心邏輯是安全與信任,一旦品牌被貼上「欺騙」的負面標籤,品牌形象可能遭受重創,此前的市場投入與情感積累都可能付諸東流。

我認為,唯有將合規意識深植於品牌基因,讓宣傳建立在真實備案與科學依據的基石之上,才能為品牌的可持續發展築牢根基,真正贏得消費者的長期信賴。

對於消費者而言,選購時應堅持「看標不看廣告」的理性原則,重點核查包裝上的備案編號、使用人群說明以及成分標識,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備案信息為準,做到理性消費與科學維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李錚 編輯 陳莉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