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調查|沒盼到考公「上岸」,先被割了韭菜


公考是就業的重要途徑之一,由此催生了眾多的公考培訓機構。公考培訓熱之下,也存在一些行業亂象。
近日,記者調研發現,有的公考培訓機構靠焦慮話術誘導報名、低價課引流收割、承諾課程隨意取消,更以格式條款設置退費障礙,導致一些考生不僅備考受影響,還陷入了維權難的困境。

週末班上了幾次課就取消了
2025年8月,在職人員柚子(化名)開始備戰公務員考試。工作日抽不出時間,僅能利用週末集中學習,是她的現實狀況和挑選培訓機構的核心要求。
通過線上平台,柚子添加了一家公考培訓機構銷售人員的微信,她反復強調自己只能週末上課。銷售人員向她承諾,可以專門開設週末班次,課程會持續上到考前,全程貼合在職考生的備考節奏。
為了讓柚子放心,這位銷售人員還讓助教老師發送了詳細的週末班課表。看著明確的承諾、規整的課表,柚子打消了顧慮,繳費6800元報了名。
可正式開課幾次後,情況就變了。起初,助教還會通知柚子去上課,沒過多久,週末的授課通知就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週末考試通知。
柚子找到助教詢問緣由,對方答覆:原本承諾的週末班取消了,所有報名週末班的學員,統一合併至週一至週五的全天大班。

柚子翻出當初銷售人員的承諾、助教發送的課表等聊天記錄,找到培訓機構負責人討要說法。負責人稱,是招生老師表述錯誤,並直言單獨開設週末班運營成本過高,機構無法承擔,只能合併班次。
柚子隨即提出退費申請。該培訓機構卻表示,合約內並未明確標註開設週末班,不算機構違約;若是柚子主動要求退費,需按照合約約定的400元/天標準扣除課時費。柚子共計上課11天,需扣除4400元,僅能退還2400元。
柚子無法接受這樣的扣費方案,她認為自己報名的課程原本包含近60天、為期6個月的授課內容,總價6800元,僅上11天便要扣除4400元,扣費標準明顯不合理。為維權,她先後通過多個渠道提交申訴,一直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自己的備考節奏和生活完全被打亂了。

圍繞考生焦慮拋出賣課話術
記者走訪並致電多家公考培訓機構後發現,為了促成報名,一些培訓機構圍繞考生的焦慮點製定了一套套招生話術。
在江蘇南京,記者以備考者身份與高頓公考的線下招生老師面談。對方直言,十年前公考自學上岸尚有機會,但在當下,若想僅憑自學成功,至少要做好三到五年的持久戰準備。「除非是學霸,其他人自學考試,說白了都是在當炮灰。」該老師篤定地說。
除了放大「自學難」的焦慮,描繪考上公職後的「完美生活」,成為培訓機構更具殺傷力的招生利器。一家培訓機構的線上銷售「劉主任」描繪體制內生活的同時,頻繁向記者追單。當記者表示想先找其他工作時,「劉主任」立刻拋出連珠炮式的反問,製造職場危機感。
記者在線上平台購買了一款名為「橙啦國省考七合一實戰全科技巧大禮包」的低價公考產品,包含126節系統課程、紙質版試題套卷與字帖、電子版全科學霸筆記、1V1助教選崗+備考規劃服務。
記者打開課程配套App註冊後,隨機觀看其中一節錄播課程。隨後,記者添加該課程助教小司老師的微信,助教第一時間發送直播課開課注意事項,稱「直播第一節課至關重要,且全程無重播」。
記者完整旁聽一節直播課發現,課程前一個多小時,講師簡單講解公考基礎知識點,後續時段便轉向介紹一款售價3980元的進階課程。在4天的直播課里,三位講師分別主講,均反復說3980元的課程每日僅限50個優惠名額,先到先得。
「我的名額今天已經搶空了,評論區還有同學想要?你早幹嘛去了!沒了就是沒了。」除了直播過程中不斷拋出的類似話術,評論區也隨即出現大量留言,有用戶請求追加名額,也有用戶稱剛找家長要完報名費,這類留言在四天直播課中反復出現。每逢此時,主講講師便現場連線助教,口頭溝通追加名額。
直播期間,助教小司也持續給記者發送微信消息,不斷提醒「課程優惠今晚12點準時截止,最後30個席位,報滿立刻封班」,同步附帶課程報名鏈接。
直播結束兩天后,助教小司主動給記者發來消息,稱有兩位學員不符合報考條件已辦理退費,空餘兩個補錄名額,仍可享受3980元的直播優惠價格。

格式條款暗藏貓膩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改麗注意到,公考類糾紛不僅基數龐大,且諮詢量正呈顯著攀升趨勢,反映出公考培訓領域的消費矛盾正進一步加劇。
記者發現,多名受訪考生提供的合約,存在大量格式條款。此類條款內容在簽合約前就已經固定好,由機構一方單獨製定,不是雙方現場協商起草,同時給不特定的多數人反復使用。
例如,在考生與一家培訓機構簽署的合約中,甲方的權利及義務條款提到,「甲方根據客觀情況有權對課程進行合理調整(如甲方招生人數未達到開班規定人數等,則甲方有權調整開班時間、地點、授課形式或暫停開課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條款提到,「乙方惡意報名的,甲方中止向其提供培訓服務,已經收取的培訓費不再退還,且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另再繳納違約金12800元。」
劉改麗認為,培訓機構往往利用考生的焦慮心理與信息不對稱,在合約中大量設置格式條款以規避自身責任,或設置不合理的退費障礙。此類格式條款的效力是否對消費者產生約束力,需要看雙方在簽署之前,培訓機構是否履行了提示與說明的義務,以及條款內容是否公平合理。
事實上,很多考生是在毫不知情、未仔細研讀條款內容的情況下倉促簽署合約,等到課程縮水、承諾落空,申請退費陷入僵局時,才發現合約里暗藏的不合理約束,導致維權陷入被動。
資深互聯網投資專家、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郭濤表示,線上線下割裂的運營模式是公考培訓行業亂象的重要推手。一些培訓機構在線上通過平台大規模推廣時,往往用「保過」「必上岸」等虛假承諾吸引付費,而線下服務卻難以兌現。互聯網平台作為推廣和銷售的重要渠道,理應對進駐機構的宣傳內容履行審核義務,若明知或應知機構存在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卻未採取措施,就需承擔相應連帶責任,這也是規範行業的重要環節。
劉改麗建議,探索設立「退費保證金」或「資金存管」制度,確保機構在出現經營風險時具備退費能力。同時應強製推行並嚴格監管行業合約示範文本,重點規範退費條款,杜絕霸王條款。
(大眾新聞記者 賈涵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