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24多萬元「撿漏」709公裡裡程二手車,才發現該車貸款未結清,近兩年無法過戶,原車主仍可遠程監控車輛

來源:寧波晚報

北京的金女士反映,她於2024年3月,花了24萬餘元在二手車平台購買了一輛蔚來新能源汽車。

金女士說,交車時,表顯里程只有709公里,卻比全新車輛便宜4萬多元,她一度以為自己撿漏了。不過沒想到汽車交車後,她發現汽車還有貸款未結清,是一輛金融租賃車,她也無法完成車機過戶手續,原車主仍可遠程監控車輛,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金女士認為,二手車平台將未享有處分權限的車輛出售給她,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過去了快兩年,事件仍未解決。目前,金女士已將二手車平台告上法院,要求平台退一賠三。

金女士買的車

買準新車省了4萬多元

以為撿漏卻是個「融資租賃車輛」

記者採訪金女士,她回憶,2024年3月18日,她在二手車APP的「嚴選車」欄目看中了一輛蔚來轎車。在添加了平台工作人員的工作微信後,對方向她出具了車輛的產權證書和行駛證。根據交付的信息,當時車輛的表顯里程為709公里。「我當時覺得車況還不錯,」金女士說,隨即她向平台支付了2000元購車定金。交易流程似乎非常順利。2024年3月30日,車輛送達,金女士支付了賸餘尾款240980元。同年4月8日,平台也為她辦理完了車輛的過戶手續。

金女士稱,與全新車相比,她購買這輛行駛了709公里的車輛省了4萬多元,這讓她覺得自己「撿漏」了。就在金女士以為萬事大吉時,真正的麻煩才剛剛開始。

2024年4月15日,當金女士嘗試在蔚來汽車APP上進行車主變更,以完全享有車輛智能控制權時,卻被官方告知:「該車輛因為有銀行貸款未結清,所以無法進行變更。」

這個回覆讓金女士心頭一緊。金女士告訴記者,經與蔚來汽車客服瞭解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到涉案車輛系原車主劉先生在2023年12月30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簽訂了汽車融資租賃合約(售後回租),約定租賃車輛轉讓價款總額為2924000元,每月還款金額4678.88元,每月為一期,共計60期,在其未全部支付涉案汽車的租賃轉讓價款前,蔚來公司系擁有權人。

二手平台出具的報告

「準新車」原是「套現車」

原車主可隨時控制車輛

金女士事後瞭解到,這種車在業內被稱為「套現車」。「一般只存在個人和小車商的交易,在這麼大的平台出現還比較罕見。」金女士說:「原車主現在已經是屬於欠貸的情況了。」她無奈地表示,車機無法過戶,也帶來隱私泄露的風險和行車安全的風險。

金女士表示,一方面,由於原車主已經不再支付貸款,這輛車面臨著隨時被融資公司收回並鎖車的風險。蔚來方面向金女士說明:「雖然這輛車已經過戶了,但這輛車的擁有權是屬於蔚來的。」金女士稱,蔚來回應稱,如果原車主始終不還款,車輛的最終歸屬權存在極大爭議。

金女士表示,另一方面,個人隱私和安全也受到嚴重威脅。金女士解釋:「這種車如果說你沒有後台的話,等於你只能拿車鑰匙開車門走,其他的所有的你都做不了,包括換電、設置保養……」所有這些權限,依然牢牢握在原車主手中。

更讓金女士感到崩潰的是,原車主不僅可能隨時定位她的行車軌跡,甚至「還能調用車里的攝像頭等,可以聽到開車的人說話,相當於開車一點隱私都沒有。」金女士向記者表示,原車主也可以隨時遠程開鎖,讓人將車開走。

消費者要求平台退一賠三

發現問題後,金女士第一時間與二手車的銷售梁女士進行了溝通。她曾明確詢問過車輛狀況,「她問過客服,告知我是沒有抵押貸款的。」對方當時堅稱車輛沒有問題,並提出了一個讓她無法接受的解決方案:「幫我跟車主溝通,進行車機變更,然後還說可以在原車主的手機APP後台上給我申請一個備用號。」

金女士最初的訴求是:「把車給退了,然後我在平台上再買一輛新車。」但平台客服回應退不了,只能嘗試協調。

最讓金女士感到無力的是平台事後的態度。「現在已經過去快2年的時間了,我一直在聯繫平台客服,可是銷售推給售後,沒有一個專門的負責人跟進,每次溝通的客服都是不同的人。」金女士表示,截至目前,二手車平台再無人主動與她聯繫解決此事。

金女士認為,該平台作為「全國最大的二手車平台」,在交易規則中明確承諾對車輛擁有擁有權,卻將存在嚴重擁有權瑕疵的融資租賃抵押車作為正常車輛公開銷售,其行為已構成嚴重的消費欺詐行為。

「這已經不是調表車泡水車的問題了。」金女士說:「至少調表車泡水車,車輛的擁有權還屬於買家。現在卻將抵押車、租賃車公開在網上銷售,這是赤裸裸的欺詐。」

金女士向北京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購車合約,平台返還購車款242980元,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付三倍賠償金728940元,同時賠償其支出的保險、車輛裝飾及律師費等損失。法院已立案。2026年3月15日,金女士表示案件未有新進展。

各方回應

二手車平台:消費者可申請退車退款

記者聯繫平台二手車賣車給金女士的梁女士,在記者說明來意後,其稱有問題跟公司聯繫。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平台二手車客服,其表示,平台保證售賣的二手車能完成車機變更,如無法完成車機變更,消費者可申請退車退款。

為何綠本能完成過戶?而車機無法完成變更呢?二手車的工作人員表示,有的車主並非用汽車抵押,而是用車機系統抵押,因此在交管系統可順利過戶,卻無法完成車機過戶。

蔚來:首任車主不還貸款無法變更

車機如何才能完成變更呢?記者諮詢蔚來汽車客服,其表示,首任車主如不還完貸款,則無法進行車機變更,建議金女士聯繫原車主和二手車平台協商。

律師解讀:

能否「退一賠三」關鍵在於證據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宇昊律師表示,金女士主張二手車平台存在欺詐並要求「退一賠三」的訴求具有合理性,但其「退一賠三」這一懲罰性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關鍵在於她能否提供證據證明該平台在銷售時主觀上存在故意隱瞞的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而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若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還貨款並主張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構成欺詐通常需要滿足四個要件:經營者主觀上有欺詐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該行為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消費者基於該錯誤認識作出了購買決定。

孫宇昊表示,車輛附有未結清的金融租賃債務,直接導致其擁有權存在重大瑕疵,金女士無法獲得完整、無負擔的擁有權;更嚴重的是,車機系統無法過戶、原車主保有遠程監控能力,這不僅使金女士的財產權處於不穩定狀態,更對其人身與數據安全構成了持續且不可控的威脅。平台作為專業的二手車交易中介,負有核實並如實披露車輛權屬、抵押、質押等重大信息的法定義務,其將一輛自身可能不享有完全處分權、並隱瞞了重大瑕疵的車輛出售給消費者,在客觀行為上很可能被認定為實施了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

孫宇昊介紹,司法實踐中對「欺詐」的認定,特別是對經營者「主觀故意」的證明要求較為嚴格。當平台以「自身亦不知情」為由進行抗辯時,案件爭議焦點便可能從是否構成「欺詐」轉向平台是否因「重大過失」而引發「重大誤解」,此定性將直接決定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與否。若金女士能舉證證明該平台在銷售前明確知曉車輛為融資租賃車且有未結清債務卻作出的虛假承諾,則其「退一賠三」的訴求有很大希望獲得法院支持;如果平台抗辯稱自身對該情況亦不知情,法院則可能判定其因未盡到審慎核查義務而構成重大誤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撤銷合約,判決平台退還購車款,但未必支持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