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優先批準職工在子女春秋假期間的帶薪休假申請
【南京市人社局:優先批準職工在子女春秋假期間的帶薪休假申請】#優先批職工在子女春秋假期休假申請##多地探索實施春秋假# 3月16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帶薪錯峰休假及銜接中小學春秋假熱點問答》顯示,「優先批準職工在子女春秋假期間的帶薪休假申請」。
此前,澎湃新聞報導,隨著春季學期開學,多地陸續公佈2026年春假安排。
今年2月,江蘇省南京市、揚州市、蘇州市、常州市、鹽城市、徐州市、淮安市、連雲港市、宿遷市等地已相繼發佈了2026年的春秋假安排。如南京、揚州、蘇州、常州、鹽城、連雲港、宿遷等地的春假放假時間均為4月1日-3日,和4月4日-6日的清明假期連休,形成6天假期。
不過,令不少家長感到為難的是,孩子有假,自己卻難以休假。
對此,南京市人社局在《問答》中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其中,為了做好職工帶薪錯峰休假與中小學春秋假相銜接,南京市人社局明確,用人單位可提前摸排職工家庭學齡子女情況建立信息台賬,徵詢職工在中小學春秋假期間的休假需求,結合工作實際提前安排休假計劃。同時,加強內部統籌調劑,優先批準職工在子女春秋假期間的帶薪休假申請,支持職工拆分使用年休假等靈活休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