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授權,AI出演:短劇探索「數字分身」,法律空白亟待填補

真人演員的「數字分身」正在成為現實。

在AI技術與短劇內容雙雙成為行業焦點的當下,一場圍繞「授權」與「創作」的新探索正在悄然展開。近日,新京報注意到,藝人經紀公司聿瀟娛樂率正選起面向AI漫劇的演員招募,邀請演員授權個人形象與聲音,由AI生成數字形象出演短劇。儘管這一新興內容生產模式的長遠影響尚待時間檢驗,但它引發的行業關注與討論正在持續升溫。為此,新京報獨家專訪了聿瀟娛樂該項目的製片人、北京永勤律師事務所的劉競律師以及部分影視行業從業者,嘗試記錄技術浪潮之下,行業正在經歷的變革與思考。

聿瀟娛樂解釋,「AI定製劇」即為依託流量藝人的IP影響力與數字分身,通過AIGC技術高效製作的精品劇。

從真人到數字形象:AI演員如何「誕生」?

與傳統短劇招募演員不同,AI定製劇的選角標準並非現場表演力,而是演員與數字形象的適配度。聿瀟娛樂項目製片人介紹:「核心是看演員的臉和聲音這些基礎信息,能否被製作團隊很好地數字化並還原出來。」儘管演員無需進組拍攝,但前期需要配合完成樣本採集工作,包括面部掃瞄(五官細節、微表情)和聲音錄製。這些數據將成為生成AI數字形象的基礎素材。採集完成後,製作團隊通過AI生成形象約需三四天,之後與演員溝通確認,最終定版代表演員的數字形象。

在招募標準上,辨識度和獨特性被置於首位。「漫改劇觀眾對角色的長相非常敏感,演員的五官骨架能否契合二次元風格是最基礎的。」此外,聲音條件和表演張力也被看重,演員需要與團隊配合找到適合漫改的表演風格。「當然,我們也會參考演員在網上的討論度和號召力,畢竟這關係到IP能否走得更長遠。」該製片人介紹道。

合作模式:獨家授權與項目製並行

在合作模式方面,聿瀟娛樂表示將根據藝人的具體情況採取靈活策略。目前,公司傾向於推動有共識的藝人進行「AI形象獨家授權」。其解釋稱,虛擬數字形象的打造需要長期投入與持續迭代,獨家合作有助於集中資源對數字藝人進行精細化運營和內容打磨。同時,對於持觀望態度的藝人,也可選擇針對單個AI短劇項目的非獨家簽約,以項目製的方式進行合作,降低嘗試門檻。

針對外界關注的「獨家性」問題,公司也作出進一步說明:所謂的獨家合作,僅限於該演員的「AI虛擬數字形象」在AI內容領域的運營權,即由該公司獨家負責該數字形象的開發與維護。但這不構成對藝人本人真人工作的任何限制,包括影視劇拍攝、商務代言、綜藝邀約等在內的傳統演藝事業仍可獨立開展,不受該協議影響。公司希望能在AI這一新興內容賽道中,成為藝人專屬的技術與運營合作夥伴,協助其開發和維護數字形像這一新的「數字資產」。

在片酬分配上,公司採取「基礎片酬+流水分賬」模式:演員先期可獲得一筆出演片酬,劇集上線後的廣告分成、平台播放分成等收益,演員也能持續參與分紅。

安全感是第一道門檻

在招募進展方面,聿瀟娛樂項目製片人表示,他們已與部分頭部演員及網紅建立接觸。作為新興事物,AI定製劇在初期確實面臨藝人接受度不高的情況。現階段,招募工作已步入正軌,當前的招募重點已轉向更具針對性的高適配度演員。

面對新興的AI授權模式,演員的顧慮主要集中在形象安全與用途管控上。該製片人表示,他們會在流程設計中賦予演員充分的決策權:從劇本預覽到數字形象細節確認,演員均可全程參與。製作團隊會根據反饋進行人工精修或重新渲染。「演員的參與時間比傳統影視短,但參與度是全程的。」若演員對數字人形象不滿意,公司設置了多層審核機制:技術團隊初審、製作團隊品質把控,最終由藝人團隊終審。如有修改意見(如表情失真、表演邏輯問題),團隊將啟動人工重置流程逐幀調整,直至雙方滿意。

在合約保障方面,該製片人表示,公司明確列出禁止內容清單,包括低俗違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藝人形象等,藝人團隊對此擁有一票否決權。同時設置具有威懾力的違約金條款,以保護藝人數字形象不被濫用。「這些條款不是設限,而是給藝人一種安全感。」

業內討論:是未來,還是階段性過渡?

聿瀟娛樂項目製片人透露,目前公司已陸續啟動多個AI定製劇IP項目,部分演員已確定,後續將持續推出精品IP進行選角。對於AI與真人形象融合的趨勢,該製片人認為將進入「人機協同創作」階段。「我們的初心不是取代真人演員,而是給演員打開另一個平行宇宙——就像一個數字分身,可以去演真人不太好挑戰的角色,比如奇幻生物。未來,AI定製劇還可能實現與真人演員的跨次元聯動,如舉辦線下見面會等,逐步將藝人的IP價值深度開發。」

影視行業從業者圈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AI作為新興科技產物,其相關行業模式仍在動態發展中。「AI數字分身也處於摸索階段。我們經紀方對此有所瞭解,但暫時沒有實際嘗試。」她也注意到,荷李活演員對人工智能生成的「數字演員」表現出了強烈的抵製態度,其中潛在的問題正是行業普遍的擔憂所在。談及態度,圈圈表示團隊積極擁抱新生事物、關注最新進展,但會謹慎評估。她強調:「AI有節約成本等優勢,但我們始終相信,一個好的演員能與觀眾產生真實的情感共鳴。我個人覺得,AI越發展,人類真實的情感鏈接會顯得越彌足珍貴。」

對於這一新興模式,經理人劉勝傑同樣坦言有所耳聞,但並未深度關注。在他看來,AI演員是一種「好形式」,卻只是特定環境下的特殊產物,難以成為主流。「我覺得AI演員是一種新穎的事物,它畢竟有局限性,就像AI短劇一樣,看著新奇,但傳遞不了真人演員的情感和溫度。」他直言,觀眾一旦意識到對面是AI,就很難像對待真人演員一樣投入真情實感,「即便聲音、臉都一樣,和真人親自演繹的作品相比,還是有本質區別的。」談及嘗試的可能性,劉勝傑持開放態度:「如果旗下藝人有合適的邀約,我願意去嘗試一下,但這不會成為我們的主要工作。」

法律視角:授權需單獨明確,多項制度空白待填補

北京永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競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指出,使用AI數字演員最主要的法律風險是侵犯他人人格權。規避風險的關鍵,是獲得演員單獨且明確的授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處理他人人臉信息時,必須單獨徵得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製作方不得以打包授權或捆綁條款替代單獨同意。授權內容應清晰界定使用範圍、使用時間和使用場景。

在劉競看來,製作方與演員簽訂專門的授權協議至關重要。她建議,協議應明確約定演員的肖像特徵僅限用於特定劇目的AI製作,同時確保使用場景合法合規,不構成對人格權的侵害。

針對授權機制,劉競指出,行業需解決授權範圍不清晰的問題。從法律層面看,肖像權保護的核心在於「可識別性」——只要AI生成的形象能讓觀眾識別出特定演員,即便經過風格化處理,製作方也必須獲得授權。這就要求授權協議更加詳細:「不僅要寫明臉部特徵的使用範圍,還要約定表演方式、聲音特點等人格權益的使用邊界,避免因授權籠統帶來法律風險。」同時,雙方應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據作品播放量、盈利情況協商確定演員的持續收益。

關於法律主體界定,劉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成為民事主體。AI作為算法工具,不能獨立表達意志,因此不享有著作權、表演者權和人格權。

即便完善了上述保障措施,劉競認為,AI漫劇在實際創作中仍存在一些爭議問題,如AI生成內容是否構成作品、演員授權後是否享有署名權等。這些問題需要立法和司法實踐進一步明確,以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導。

此外,平台監管責任有待加強。「2022年以來,我國已頒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創作者對AI生成作品進行標註。」劉競表示,在此基礎上,對於AI演員授權人的相關權利也在進一步研究中。她建議平台提前建立AI內容審核機制,未標註形象授權的作品不得上線,「從傳播環節保護弱勢參與方的利益」。

從法律細化的角度,劉競指出,當前AI漫劇要實現更規範、更高質量發展,仍需補齊多項制度空白:其一,規範授權規則。明確授權內容、最長時間、使用場景邊界,禁止永久授權、捆綁授權等不合理條款,將聲音、動作、造型等人格權益納入授權範圍。其二,明確侵權賠償標準。針對商用、醜化等惡意侵權行為提高賠償金額,釐清製作方、平台、工具提供方的責任,避免推諉。其三,完善數字人格權配套規則。確認演員享有一定條件下撤回授權的權利,將精神損害賠償列入賠償範圍並明確標準,從源頭禁止使用未授權素材訓練AI模型。其四,落實平台強製責任。要求平台核查授權文件,對AI內容進行強製標註,在傳播環節守住合規底線。

新京報記者 滕朝 劉臻

編輯 徐美琳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