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中考安排出爐
據北京考試報消息,剛剛,北京教育考試院發佈關於做好2026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中考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25日,誌願填報將在7月13日至17日進行。詳情請見下文。
相關日程

關於報考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回戶籍考生報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按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指標分配及面向特定初中學校的定向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上述招生。
已被登記入學和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為「合格/不合格」,不再參加中招誌願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已在區教委備案的集團直升擬錄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錄取,不再參加中招誌願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按照市教委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且通過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初審和擬報考學校所在區教委複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宏誌班」專業。
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培養項目招生。
學籍信息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台(CMIS)確定。
考試
2026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中招錄取總分為510分,計入總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體育與健康。
(一)文化課考試
語文科目分值為100分,數學科目分值為100分,外語科目分值為100分(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與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道德與法治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綜合素質評價分值1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筆試實行開卷考試。
物理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實驗操作分值10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25日。

(二)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
體育與健康科目分值50分,其中現場考試分值30分,過程性考核分值20分。
(三)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考生報考相關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誌願。
誌願填報
202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考後知分填報誌願。
參加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招生簡章填報誌願。
指標分配招生共設8個誌願,每個誌願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43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誌願。
統一招生共設12個誌願,每個誌願可填報2個專業。填報貫通培養項目的考生錄取總分須達到380分。
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2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一階段的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考生意願以及招生學校製定的錄取原則錄取。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後續各階段的錄取。自2026年起貫通培養項目調整至統一招生批次錄取。
指標分配招生錄取: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錄取時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可以申請參加誌願徵集錄取,學校(專業)錄取條件、範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不能再組織加試。考試院統一公佈參加誌願徵集錄取的學校、專業和計劃。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集誌願,考生填報有加試要求的專業須加試合格。
考生可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二)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考試後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誌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市級三好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報考招收「大學子弟班」「特色實驗班」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誌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相應身份被該校錄取。
報考招收「宏誌班」專業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誌願第一專業欄內,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誌班,則須從第一誌願起連續填報。
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誌願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誌願);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誌願第一專業填報。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三)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台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應急發〔2019〕32號)要求執行。
6.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8.凡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四)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總分減5分後錄取。
編輯 李憶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