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易烊千璽到素人都被AI短劇盜臉,維權「道阻且長」?
封面新聞記者 劉葉
AI短劇依託日益精進的算法,大幅降低製作成本,備受創作公司青睞,但迎來創作爆發期的同時,AI短劇的倫理邊界問題暴露出來。
近日,易烊千璽、張婧儀、丹恩為、龔俊等多位當紅明星連發公告,稱自己被AI短劇換臉,「出演」自己從未參與過的故事;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漢服照,卻連人帶妝造被AI短劇《桃花簪》全搬,還被塑造為小醜配角。AI短劇侵權的魔爪,已經從明星伸向普通人,甚至引發網民「曬照恐慌」。
網民「白菜漢服妝造」分享的日常照片對此,頭部短劇平台「紅果短劇」發出聲明,稱「針對近期AI短劇素材違規使用問題頻發的情況,依規處置違規作品670部」。平台除了下架違規短劇,還有哪些助力大家維權的方法?目前的維權難點有哪些?針對AI短劇侵權,普通人的「肖像危機」消解之路在何方?4月10日,封面新聞對話了多位短劇業界人士及法律專家。
紅果短劇在聲明中,特別提到了「違規使用演員形象」的案例,因為出品方未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相關素材合規使用證據,平台已對該劇進行下架處理。
AI短劇盜臉時,傾向選擇當紅明星以「引流」,對平台而言,此時的面部識別難度可控,「在前期審核階段,會通過技術識別方式進行篩查,召回高度相似的AI素材內容進入人工審核流程,進行細緻比對,判斷是否存在AI素材違規問題。」紅果工作人員回覆,「但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也會加大平台審核難度。」
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楊華權對短劇平台審核難度進行分析道,「如果追求‘絕對無侵權’不太現實,AI盜臉侵權隱蔽性強,而且很容易死灰複燃,審核成本無限高。」楊華權認為,理性的應對策略是「成本可控的有效治理」,比如,建立肖像數據庫進行技術過濾,再將有限的審核資源集中在高風險用戶,最後,開通白名單和快速維權通道,將AI盜臉侵權的規模壓制在「偶然、零星」的水平。
而針對素人,平台審核則面臨新挑戰,「無法預先獲取普通用戶的人臉信息,平台沒辦法在上線前前置篩查」,該工作人員解釋道。
無法前置篩查,只能依靠素人自主維權,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認為,「如果是面部有相似性,這時候可以採取輔助證明,比如被《桃花簪》侵權的網民,除了臉部特徵,還有服裝造型都被侵權,這就可以作為輔助。」
短劇《桃花簪》未經授權,將網民形象搬進短劇相對於明星有團隊助力,素人的維權成本更高,繁瑣的取證和漫長的訴訟,是擺在普通人面前的現實難題。楊華權在立法層面發表看法,「可能需要突破傳統民法事後救濟的框架,轉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重罰’的全鏈條治理。」楊華權舉例,AI大模型在用戶使用時,可以加強授權要求,對於違規內容,在作品生成時也可增加攔截機制進行處理。
此外,劉曉春在取證方面也提出建議,「可以參考網絡暴力的‘一鍵取證’方法,平台在面對普通人維權時,可以提供一些採集信息的支持。」
紅果目前的做法是提供投訴郵箱,除了自我維權,其他用戶如果發現相關侵權或違規問題,同樣可以通過郵箱進行投訴舉報。
未來,AI盜臉案件是否有訴訟流程簡化的可能?楊華權認為,這類案件往往事實相對清晰、爭議金額不大、證據比較明確,「比較符合適用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條件,來達到相對簡化或提速的效果。」
相對於傳統的肖像權侵犯,AI劇盜臉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挑戰了傳統侵權法的損害定義。真正的損害主要不是錢包上的窟窿,而是個人身份自主權、人格尊嚴受到技術暴力的系統性侵蝕。
此前,迪麗熱巴因為被AI短劇侵權一事提起訴訟,北京法院判決,「只要一般公眾或特定群體能夠識別」即可認定侵權。
針對明星的「高度相似」好判定,但「部分相似」如何辨別?劉曉春建議,「還是需要給一個寬度,讓平台去進行探索。平台可以自己先設定一個相似度的標準,再對標準進行逐步完善和細化。」
對於侵權的認定,還有另一種聲音。根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被稱為「隱式標識」。但多位從業人員向記者介紹,它只能證明作品由AI生成,無法直接判定原始素材是否侵權。劉曉春坦言,這類標識在啟動維權時很難起到直接作用,「一般是在已經認定侵權了,用來追溯生成信息時有一定幫助。」
如果素人維權成功,平台下架違規作品,往往是見效最快的方法。但如果想要得到經濟賠償,劉曉春介紹了目前的判決難點,「如果侵權短劇使用普通人的臉,量不大,這時候可能獲得高額賠償的可能性不高,可能維權成本和賠償不太匹配得上。」
楊華權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在現實中,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證明,加之短劇的盈利模式複雜,也給「定損」增加難度,因為使用一張未經授權的AI處理照片,對整部劇的利潤貢獻幾乎無法剝離和量化。「當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都難以確定,再考慮到侵權情節、過錯程度、影響範圍、後果嚴重性等因素,法院判決的賠償額應該不會很高。」楊華權說。
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匿名性強,AI盜臉內容一旦發佈,即可引起大範圍傳播,當事人形象可能面臨反復消費、惡意剪輯和改編,楊華權補充道,「對被侵權人而言,精神層面的不安、羞恥,這是一種新型的、無形的、難以用金錢填平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