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返途中被控搶方向盤案」老人刑滿釋放續:浙江省檢已受理申訴並立案複查
#老人被控勸返途中搶方向盤案後續#【「勸返途中被控搶方向盤案」老人刑滿釋放續:浙江省檢已受理申訴並立案複查】#勸返途中被控搶方向盤案老人申訴# 在刑滿釋放當天,72歲的樂高富及家人繼續向浙江省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材料。
4月12日,當事人樂高富向澎湃新聞稱,案件已確認立案複查,他和妻子胡金花被要求於4月9日前往浙江省檢察院做了一次筆錄。
樂高富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檢察機關現在重新複查此案,相信法律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澎湃新聞同日從權威渠道證實,近期,浙江省檢察院確實受理了樂高富案申訴並立案複查,已詢問本案件相關人員。
5年前,樂高富被控勸返途中搶奪方向盤,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4年半。但自案發以來,樂高富的家人堅持為其申冤。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8年,浙江省龍遊縣湖鎮文林村開展墾造耕地項目,因存在違規情況破壞了森林資源,該項目被撤銷。樂高富承包的林果場也遭到砍伐,而賠償費等相關問題,遲遲沒有下文。2021年8月29日,他們在上訪途中被龍遊縣法院司法警察蔣燦燦、田俊波等人勸返,安排乘坐車輛一同返回龍遊縣法院。
但車輛行駛至杭新景高速桐廬出口往千島湖方向不到兩公里處時,樂高富夫婦所乘坐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胡金花的丈夫樂高富被指搶奪車輛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高速公路護欄,造成車上人員損傷和車輛受損。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庭審質證,證據間相互印證。經查,證人林海榮、蔣燦燦、田俊波、吳劍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足以採信,能夠證實樂高富突然起身搶奪汽車方向盤;現場勘驗筆錄、提取筆錄、DNA鑒定意見證明從方向盤上檢出了樂高富的DNA分型,這能夠佐證上述證言所證實的內容。故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樂高富在車輛高速行駛的過程中用手搶奪方向盤的事實,被告人樂高富及其辯護人所提該項辯護意見與查證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2022年6月24日,桐廬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樂高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樂高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2年9月7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後,樂高富夫婦繼續申訴,被浙江省高院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