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判13年
4月14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劉衛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衛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劉衛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劉衛東利用擔任襄樊東風汽車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公司載重車公司協作配套部部長,神龍汽車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總經理,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9萬餘元。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衛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本案受賄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1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衛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衛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25年2月12日消息,劉衛東被查;2025年7月31日消息,劉衛東被「雙開」。
經查,劉衛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陞、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操辦生日宴;「靠企吃企」,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衛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劉衛東,湖北秭歸人,生於1966年,研究生學曆,管理學碩士,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中共黨員。
劉衛東曆任東風汽車公司鋼板彈簧廠副廠長、懸架彈簧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載重車公司協作配套部部長、黨委書記,神龍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等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