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 引導企業合理定價

封面新聞記者 張馨心

4月15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健全全週期全渠道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有關情況。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引導醫療機構採購質優價宜的藥品,進而引導企業合理定價。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圖片來源:國新網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圖片來源:國新網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從全週期、全渠道、全領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

他介紹,2015年6月以來,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外,其他藥品都取消了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綜合臨床價值、市場需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價,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藥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這種特殊性主要體現在藥品價格涉及利益格局十分複雜,要優化資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場不能失靈。此外,藥品專業技術門檻比較高,信息不對稱,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

他表示,《意見》在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規範價格秩序和協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攬子改革舉措,來防範價格亂象。

比如,《意見》提出「推動參比製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所謂「參比製劑」就是官方認定用來作為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對照藥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對熟悉的原研藥,所謂「通用名藥」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製藥。推動參比製劑和通用名藥在價格上有一定梯度差異,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創新研發,也要促進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類藥品價格實現相對均衡。

再比如,《意見》提出「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和「實行藥品價格風險預警」,主要就是依託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對省級醫藥採購平台上價格明顯偏高的藥品進行「紅黃標」標識,並不是說強製醫療機構不能採購這些高價藥,而是打破不同企業價格的信息差,向醫療機構提示價格風險,引導醫療機構採購質優價宜的藥品,進而引導企業合理定價。這些新舉措的提出,歸根結底為了促進市場穩定運行、維護良好價格秩序、保障群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