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遭校園欺淩,父親在學校調解室猝死,妻子發聲:全家人都快抑鬱,兒子精神受到重創停學兩週,校方和教育局願捐款4萬,打算走司法途徑

來源:九派新聞

編者按

悲劇發生的時候,往往沒有贏家。一位父親的生命永遠定格在學校的調解室里,一個家庭在瞬間崩塌,一個孩子可能要用一生去治癒那個下午的記憶。

這是一面沉重的鏡子,照出了所有人都不願面對的裂痕。但我們呼籲理解與擔當,而非簡單的指責。

我們相信,沒有一位教育工作者願意看到學生受到傷害,也沒有一位老師願意麵對家長在校內的猝然離去。此刻,學校需要的不僅是依法依規接受調查、釐清責任,更需要的是一種主動、誠懇的擔當。

逝者已矣,生者前行。 願這場悲劇帶來的不只是傷痛,更是改變的動力。願從今往後,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自由奔跑,每位父母都能安心地目送孩子走進校門,每個教育者都能驕傲地說:在這裏,每個生命都被溫柔以待。

雲南曲靖一男子因得知兒子被校園欺淩導致情緒激動,猝死在校調解室中引發關注。4月13日,九派新聞聯繫了逝者的妻子李女士。

據她講述,3月30日下午,她與丈夫因兒子在學校被同學毆打一事,前往兒子就讀的曲靖市馬龍區通泉中學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丈夫得知兒子長期遭受同學索要零食、索要錢財、毆打,情緒激動,短短幾分鐘內突發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李女士丈夫的死亡醫學證明。圖/受訪者提供

李女士表示,事發至今已過去近半個月,丈夫遺體尚未安葬,家中水果攤停業,兒子精神也受到重創,近兩週未上學。

學校、教育局等部門的處理讓她感到心寒,「學校說可以募捐給我3萬元,教育局說願意再湊1萬元,可是4萬元怎麼能換一條人命,我會通過司法程序來尋求公道。」

4月14日,記者通過中國政府採購網公示的電話聯繫校方,顯示號碼為空號,隨後通過馬龍區政府的公示信息致電通泉中學的兩位老師,電話均未接聽。

據媒體此前報導,曲靖市馬龍區教育體育局稱已成立工作專班處理此事,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此外,調解過程的錄音顯示,事發當天中午李女士兒子與同班同學因口角發生打架,李女士兒子被該同學毆打,班主任通知雙方家長到校調解,調解過程僅持續約6分鐘,雙方家長並無過激言行,李女士丈夫未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

【1】男子得知孩子被欺淩後猝死在校調解室

李女士告訴記者,事發當天下午3時5分左右,她和丈夫接到兒子班主任打來的電話,說小孩在學校里被打了。二人很快趕到學校,在操場上與老師和另一方家長溝通。「我們去之前以為只是同學之間發生口角,小打小鬧,直到瞭解孩子真實遭遇,才反應過來他是被欺負了。」

李女士瞭解到,從這學期開始,兒子被該同學索要物品、錢財,提出拒絕後曾遭毆打,「我兒子宿舍的床板上面有一個大洞,我問孩子平時怎麼睡覺,他說只能側著睡。」

隨著針對兒子的惡劣行徑被揭露,李女士的丈夫情緒激動,他質問對方是否懂法,並直言兒子所遭受的就是「霸淩」。老師看到這種情況,立刻勸解其不要過於激動,為避免雙方發生爭執,將所有人都帶到了調解室。

據李女士回憶,進入調解室後,老師一直在批評打人的同學,同學家長也在一旁教育,後來那個同學想站起來給她兒子道歉,就在這時候,她突然發現丈夫不對勁。「我看到我老公在那裡喘氣,也能清楚地聽到呼吸聲,問他怎麼了。」然而,幾分鐘時間後,她意識到丈夫停止了呼吸,「人當場就沒了」。

李女士介紹,丈夫當時看起來情緒激動,後來醫生給出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在她看來,丈夫平時很注重身體,不抽菸也不喝酒,晚上還會健身,身體狀況並不差,唯一的隱患就是高血壓,但因為長期服藥,也控制得比較好,「若不是碰到這種事是不會出什麼大問題的」。

「我三十多歲才生了我兒子,夫妻倆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兒子身上,丈夫也是把孩子放在心尖上疼的,怎麼可能接受孩子被同學欺負成那樣?」李女士說,兒子是住校生,每個星期只有週末回家,星期六回來、星期天走,「孩子回來從不跟我們說這些,在這種毫無預期的情況下得知這些事時,對我和丈夫都太突然了。」

【2】家中生意停擺,孩子精神堪憂停學兩週

丈夫猝然離世後,李女士一直處於巨大的悲痛中,涉事多方的處理態度也沒能安慰到她。

李女士告訴記者,事發時學校工作人員拿來了AED(自動體外除顫器),但老師們全都不會用,後來她撥打120,急救人員通過電話詢問還有沒有呼吸,她說還有,對方就教她怎麼做人工心肺復甦。「在場的只有我一個人在操作,大約過了七八分鐘,120趕到了,一檢查就說沒有心跳。」

她認為學校在急救方面的準備和培訓嚴重不足,事後找過教育局、學校,未獲有效回應。她稱,打人同學的家長未主動聯繫過她,學校後來提出組織師生捐款,預計能募捐到3萬元錢,教育局那邊說會再湊1萬元,「他們稱是出於人道主義給我們家捐款,但那是活生生的一條人命,他好好地走進學校卻沒能走出來,錢難道可以換他的命嗎?」

李女士說,她和家人一開始相信學校會給出一個公平的解決方式。「我最初不想走司法程序,覺得等不起這個時間,也請不起律師,現在我希望通過司法程序來尋求公道。」

如今,丈夫已經去世近半個月,遺體還沒有安葬,這個小家在這場意外後分崩離析,生活也難以為繼。李女士說:「我不會開車,拉不了貨,根本沒法做生意,家裡的水果攤現在已經停了,等於說是沒什麼收入了。」

「出事後孩子精神狀態不太好,經常頭痛頭暈,流鼻血,他甚至還在想,如果那天調解沒有叫爸爸去,就不會失去爸爸了。」李女士的兒子報名了今年6月的中考,但眼下孩子已經兩個多星期沒有上學,「我跟老師說,要不要讓孩子休息一下,對方說中考已經報名了。」

李女士說,孩子的爺爺本來就已經重病在ICU,聽聞兒子的死訊,病情進一步惡化,「我們一家人都快抑鬱了,我現在只想為丈夫討一個公道。」

【3】律師:父親猝死與兒子被欺淩有誘發因果關係

4月14日,就此事所涉法律問題,在接受九派新聞採訪時,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談了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父親在調解中因得知兒子長期被欺淩,情緒激動,心源性猝死,二者可能存在法律上的誘發因果關係,家屬有權主張侵權賠償。「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死者自身高血壓病史是死亡主要原因,但長期欺淩及校方處置不當構成重要誘因,校方與欺淩學生監護人應按過錯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趙良善表示,根據目前的信息,若學校在已知學生長期遭受欺淩的情況下僅通知家長到校調解,未及時採取有效干預和保護措施,已違反法定職責,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若欺淩事實經查證屬實,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除承擔校內紀律處分與可能的行政責任外,還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欺淩行為是引發本次悲劇的重要起因,監護人需對受害學生的人身損害及父親猝死的相應損失承擔部分過錯賠償責任。」

趙良善還指出,校方在現場配備AED,若無人員會操作使用,已構成急救措施不到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進入校園的人員負有安全保障及合理急救義務,配備急救設備卻未開展培訓、無法有效使用,實質上延誤了黃金搶救時間,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死亡後果加重部分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他同時表明,當地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負有法定監管與處置職責。依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教育局應當對學校欺淩防控、安全管理、應急救護等工作履行監督責任;針對本次事件,應依法全面調查事件經過,督促學校落實整改,對失職人員依規追責,組織協調善後處理,並指導學校完善欺淩防治與急救培訓機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最後,趙良善補充道,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遺體應及時妥善安置,長期停屍可能構成妨礙公共秩序,擴大的停屍費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家屬目前拒絕安葬遺體的做法在法律上存在風險,建議依法理性推進維權。「家屬應盡快完成屍檢固定死因證據,依法安葬後,保存好欺淩證據、調解記錄、急救記錄、醫療憑證等材料,通過協商、向主管部門投訴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主張賠償。」

記者:秦欣然

編輯:萬璿 肖潔

微信編輯:葉知秋

審核: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