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文物歸還法案,有多少流失文物能被追回?

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或將迎來重大突破!

近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讚成全票通過《關于歸還因非法佔有而被剝奪的國家文化財產的法案》,該法案將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適用範圍明確限定為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間,覆蓋中國圓明園流文物、敦煌藏經洞流失文書及非洲多國文物等。這項法案生效後,對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是「實質性突破」,還是「象徵性進展」?將為中國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國)的追索與返還帶來哪些積極意義?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段勇在接受《澎湃新聞|古代藝術》採訪時表示,該法案確實可以說是極大簡化了索回流失文物的相關程序,降低了文物返還難度。

段勇對澎湃新聞表示,1860年英法聯軍以戰利品名義從圓明園劫掠的大量珍貴文物,當時就遭到雨果等人文主義者的譴責,該法案明確規定非軍事用途的「軍事繳獲物」屬於返還範圍,「1900年八國聯軍侵略北京時的非法流失文物更是屬於應該返還的範圍,民國時期若干石窟、寺廟被盜鑿走私出境的佛像、壁畫等也屬於非法流失文物,均屬追索返還對象。當然我們的追索範圍不僅限於此。」

根據法國媒體報導,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讚成全票通過《關于歸還因非法佔有而被剝奪的國家文化財產的法案》適用範圍為法國在1815年至1972年間獲取的文物,其中相關條款要求法國政府每年公佈涉嫌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以便文物追索國更好地掌握信息。法案同時要求相關國家需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歸還文物,並確保對公眾開放。不過,該法案仍需經過國民議會與參議院達成一致後方可最終生效。

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民收藏有大量中國文物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民收藏有大量中國文物

段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該法案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修訂法國現行的《遺產法典》和《公共財產法典》,把核心原則「公共財產不得轉讓」做了可變通處理。非法流失物返還的最大障礙由原來只能通過立法程序來解決,變成通過行政法令直接審批,可以說是極大簡化了相關的程序,降低了文物返還難度。

原藏於法國吉美博物館的大堡子山流失金器原藏於法國吉美博物館的大堡子山流失金器

在歐美列強中,法國對於返還非法流失文物是比較積極和配合,有多批次文物成功返還案例,比如圓明園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銅像的回歸以及2015年國家文物局從法國追回甘肅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盜金塊飾片文物等。這些文物返還案例中,法國表現出來的態度都是比較實事求,和積極配合。

根據段勇多年研究,迄今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背景文物總數約有1500萬件,其中絕大多數屬於正當交流、交易的藝術品、商品、紀念品等,但是也有大約10%,即150萬件為非法流失文物,主要源於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期的文物流失高潮。

敦煌莫高窟328窟彩塑供養菩薩像與當地村民敦煌莫高窟328窟彩塑供養菩薩像與當地村民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裝飾天花板的緙絲佛畫像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裝飾天花板的緙絲佛畫像

根據《澎湃新聞|古代藝術》梳理,中國文物在近代(尤其晚清至民國)通過戰爭劫掠、非法買賣、走私等途徑流入法國公共收藏體系的主要集中在幾次重大歷史事件中。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與圓明園劫掠,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等。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焚燬圓明園,掠奪宮廷文物,這是中國文物流入法國最集中、爭議最大的來源,包括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部分)、清宮陳設器物如景泰藍、玉器、漆器、禦用擺件,宮廷織繡、屏風、傢俱等大量宮廷文物流入法國,這部分文物主要收藏於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青銅鎏金佛塔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青銅鎏金佛塔
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鎏金編鍾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鎏金編鍾

除了戰爭時期的非法掠奪,另一個高峰是通過探險與「學術採集」等名義流失出去的文物。代表性的如法國漢學家伯希和於20世紀初進入敦煌莫高窟,從藏經洞獲取的大量敦煌文獻,這些文獻現在主要收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吉美博物館等。還有一類則是在晚清社會動盪,通過古董商人、文物販子盜賣進入市場流通的文物。

唐代敦煌遺書殘片《寺院入破曆》 法國國家圖書館藏(圖源:網絡)唐代敦煌遺書殘片《寺院入破曆》 法國國家圖書館藏(圖源:網絡)

法案生效後對於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既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象徵性進展」,也能夠成為流失文物回歸的「實質性突破」,能夠對中國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國)的追索與返還帶來積極意義。

近代以來,中國有海量的文物流失在海外,收藏於海外知名博物館,其中經戰爭掠奪和盜賣等渠道非法流失文物記錄著一個多世紀來中華民族所遭遇的掠奪和創傷。可以說,對中國而言,該法案為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遺書等大量流失在法國的文物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機,有望推動國寶從「個案追索」走向「制度化追索」。

對話|段勇( 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

澎湃新聞:您是如何看待和解讀法國通過的《關於規範並便利歸還法國在殖民時期非法獲取文化財產的框架法案》(以下簡稱文物歸還法案)這一法案的?該項法案最大的突破和意義是什麼?

段勇:這個法案名稱翻譯似乎不太準確,雖然隱含了這個意思,但並沒有「殖民」字樣,這一點本身就有意義,因為返還對象可以突破過去局限於原殖民地的範圍。該法案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修訂法國現行的《遺產法典》和《公共財產法典》,把核心原則「公共財產不得轉讓」做了可變通處理,這一原則過去是法國國有機構返還其收藏非法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礙或者拒絕返還的藉口,過去要克服這一規定只能由國會按照立法程序通過專門議案來解決,流程複雜且執政黨和反對黨很難達成一致意見。現在該法案規定依照一定程序通過行政法令即可解除有關文物的國有性質,從而實現返還,確實極大簡化了返還流失文物的程序,降低了相關工作難度。此外,這次法國國民議會是以全票通過法案,說明返還非法流失文物在法國已經形成共識。記得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布基納法索宣佈將返還非洲殖民地文物,在歐美率先正視歷史欠賬並承諾改正,引領了近十年歐美部分國家重新審視和檢討收藏殖民背景文物的潮流,當然這也是在文物流失受害國的長期追索、國際公約精神日益普及、歐美國家有識之士的宣傳施壓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在通過這個法案,延續了這一有利於文物流失國的趨勢,標誌著法國在推進這一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步伐,法案規定成立國家返還委員會,並明確了返還程序,即由申請國提出,雙方組成聯合科學委員會審核,再由文化部提交返還委員會審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相信也會促使其他非法流失文物收藏國的響應和跟進,從而在國際文化遺產領域加快建設兼顧歷史與現實的公平正義新秩序。

澎湃新聞:這項法案對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是「實質性突破」,還是「象徵性進展」?它能夠對中國非法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國)的追索與返還帶來哪些積極意義?

段勇:我認為這對於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既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象徵性進展」,也能夠成為流失文物回歸的「實質性突破」。首先近十年來法國在返還其收藏的非法流失文物方面是比較認真和積極的,除了表態承諾、編製研究文件,也有實質行動,比如聯合返還貝寧青銅器。對於我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法國也是比較配合的,例如我國追索圓明園十二生肖的鼠首和兔首銅像、甘肅大堡子山秦公墓地被盜黃金文物等成功案例,都得到了法國官方和私人的配合與支持。雖然該法案還有待最後程序後才能生效,但已經引起了廣泛關注。我們應該在冷靜觀察、謹慎樂觀的同時積極回應法國的這一舉措,明確表示讚賞和歡迎,並抓住這一機遇,根據已有研究成果和加強進一步研究,主動對接法方程序,爭取盡快促成重要流失文物的實質性回歸。同時還要與其他非法流失文物受害國一起,趁熱炒籃推動德國、荷蘭、英國等其他流失文物收藏國盡快跟進,督促採取消極觀望迴避態度的日本、俄羅斯等國改變鴕鳥政策,正視歷史問題,採取切實返還行動,參與到國際返還非法流失文物的行動大潮中來。在這一過程中,流失國和流入國雙方要本著尊重文物的民族情感、承認文物的普適價值、堅持交流的道德標準、正視歷史的傳承經歷、預設法律的局限作用等原則,循序漸進、聚焦重點、理性協商,善作善成。

澎湃新聞:法案提到該法案適用範圍是1815年至1972年間法國獲取的文物。為何是以這段時間為節點?適用該法案範圍的中國非法流失文物都有哪些,它們的保存現狀如何?是否如一些公眾和輿論所樂見的,可以促成這些流失多年的文物回歸?

段勇:1815年是拿破崙戰爭後維也納和會規定法國返還拿破崙從歐洲各國獲取的文物藝術品,1972年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販運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擁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即聯合國教科文1970年公約)這一最重要國際公約正式生效,而這一段時期同時又是國際殖民主義從興盛到衰落的重要時期,亞非拉殖民地或第三世界國家在喪失主權和戰亂動盪狀況下發生了大規模文物流失,形成如今的國際非法流失文物問題。

在這一時間段內,1860年英法聯軍以戰利品名義從圓明園劫掠的大量珍貴文物,當時就遭到雨果等人文主義者的譴責,該法案明確規定非軍事用途的「軍事繳獲物」屬於返還範圍,1900年八國聯軍侵略北京時的非法流失文物因已在1899年海牙公約之後,連「戰利品」的遮羞布都沒有了,更是屬於應該返還的範圍,民國時期若干石窟、寺廟被盜鑿走私出鏡的佛像、壁畫等也屬於非法流失文物。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具備購買交易因素的文物流失性質相對複雜一點,需要認真研究,說明其顯失公平,或揭示其違背法律的性質。此外,咱們也不必過於局限於法案規定時間段,可以在該法案精神下推而廣之,把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前後盜墓風潮期間被盜掘走私的大量非法流失文物爭取納入追索返還對象,而且如前述已有大堡子山流失黃金文物等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