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I造謠「天津突發8.8級地震」者被處罰 (2026·04·16)

辟 謠 四川瀘州合江縣「樓房倒塌、多人墜落」不實

詳情:近日,有網民發佈內容為「四川瀘州合江縣一處樓房建設過程中突然倒塌,多名工人墜落」的影片,引發關注。經查,網傳信息不實。影片發佈者何某某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使用AI製作的影片並配文在網絡發佈,誤導公眾,擾亂網絡空間秩序與公共秩序。目前,瀘州警方已依法對何某某予以行政處罰。(來源:「四川舉報闢謠」微信公眾號、瀘州網警)
科 普 事關您的職場權益!簽訂勞動合約,這些誤區需警惕
詳情:無論是職場新人,還是經驗豐富的老手,簽訂勞動合約都是建立勞動關係、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那麼,簽訂勞動合約時有哪些誤區需要警惕呢?
誤區一:簽不簽勞動合約都行?
真相:錯!勞動合約必須簽,且要趁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約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約。也就是說,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約。
誤區二:勞動合約里僅需寫清關鍵事項即可?
真相:錯!必備條款不能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約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約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約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約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誤區三:勞動合約僅需用人單位留存?
真相:當然不是!個人也要保存好!勞動合約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文本上籤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約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約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約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誤區四:電子勞動合約不能簽?
真相:別擔心!有法律效力!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約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約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約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並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誤區五:勞動合約都有固定期限?
真相:不是的!勞動合約分三種!勞動合約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約。(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通 報 天津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通報兩起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詳情:天津公安網安部門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網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開展打擊整治,全力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通報2起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蘇某某編造傳播「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開庭」網絡謠言案
天津網民蘇某某為吸引流量,使用AI工具生成一篇「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案開庭」的虛假信息,並在明知信息為虛假的情況下,將其發佈在個人新媒體帳號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蘇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霍某某編造傳播「天津突發8.8級地震」網絡謠言案
網民霍某某為增加個人新媒體帳號熱度,在AI工具中輸入「天津突發8.8級地震,生成700字文章」,同時在網上搜索並選取4張「8.8級強震圖片」,隨後將生成的信息和選取的圖片發佈到其個人新媒體帳號上,引發公眾恐慌。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霍某某作出行政處罰。(來源:「天津網警」微信公眾號)
通 報 深圳一批房地產自媒體帳號被處置
詳情: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領域網絡信息傳播秩序,淨化網絡生態,深圳市住建、網信部門持續強化協同治理,聚焦四類典型違規情形,督導屬地網絡平台切實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依法依約對一批自媒體帳號予以嚴肅處置。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是違規發佈誘導性營銷信息。帳號「深圳新房可提前返傭」,以「返傭」名義發佈誘導性營銷信息,且存在「承諾不兌現」的潛在交易風險,擾亂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
二是違規發佈不實或誤導性信息。「安安看房66」「在深圳探房」「十七帶你看好房」「雪梨探豪宅」「深圳桃桃帶你看好房」「深圳探房塵公子」「大紅薯探房」「深圳新房小石」等帳號,通過編造虛假房源、虛假價格等形式,傳播涉房地產領域不實或誤導性信息,誤導公眾認知。
三是未通過備案程序違規開展經紀業務。「花花探房日記86」「深圳豪宅周sir」「王金峰Justin」等帳號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違規開展代理銷售等房地產經紀業務。
四是歪曲解讀及誇大負面信息。帳號「深房情報站」通過「唱衰」等形式刻意炒作熱點,歪曲解讀市場公開信息,傳播涉房企與樓盤的誇大性負面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預期與信息傳播秩序。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相關平台已對上述帳號依法依約予以禁言處置。(來源:「深圳網絡闢謠」微信公眾號、深圳新聞網)
編輯 陳豔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