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同身份證尾號,山東一女子稱被異地法院錯判,存款遭司法扣劃
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徐湘東
4月17日,家住山東青島的王先生向封面新聞記者反映,其妻子張爽因與黑龍江哈爾濱一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證後四位相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被告錯判。直到收到法院的執行傳票,他們才知道自己成了該案件當事人。
是否是錯判?事情又到底如何?對此,記者聯繫到當事方,以及該案同名同姓方、法院等,進行求證。
與被告同名同姓
山東一女子反映遭異地法院錯判
王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025年10月,他和妻子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傳票,才知道妻子張爽莫名其妙成了一案件被告,將被執行9800餘元,並需承擔案件受理費和公告費。
他提供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該案為教育培訓合約糾紛案,原告於2021年5月在哈爾濱市道里區某培訓學校為孩子購買課程,雙方簽訂課程銷售協議,協議約定購買60課時,加贈送的2課時和此前賸餘2課時,共計64課時。因相關原因,2021年至2022年期間,原告共帶孩子上了3課時,協議內約定課時賸餘61課時。當原告再帶孩子上課時發現,該培訓學校已經停業。經協商,培訓學校拒絕退款後,原告將其告上法庭。

民事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王先生表示,哈爾濱當地工商部門給他出具了該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表上顯示法定代表人姓名為張爽,生於1987年,而自己的妻子張爽生於1997年。但巧合的是,兩人不僅同名同姓,身份證的後四位也是一樣。

培訓學校法人登記表 受訪者供圖
「從判決前、審理中、生效後,我們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王先生稱,直到去年10月收到法院執行傳票,才知道妻子成了被告,且案件已過生效六個月,「我之前還以為是別人用妻子的名字開了公司,後來才發現是同名同姓的2個人。我們之前甚至都沒去過哈爾濱。」

王先生的妻子張爽身份證 受訪者供圖
銀行存款遭司法扣劃
當事人:法院曾要求其當面申訴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上的「張爽」住址為哈爾濱道里區,而判決書上的「張爽」住址為吉林省輝南縣,判決書還顯示「張爽未到庭參加訴訟」。天眼查顯示,涉案的培訓學校已為註銷狀態。
4月17日,王先生表示,他於2023年3月在銀行存了一筆定期,但在2025年12月,該筆存款被司法扣劃了1萬元。

被司法扣劃1萬元 受訪者供圖
「還有幾個月就到期了,提前被扣劃給我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王先生稱,他曾整理材料寄往審理該案的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法官一直要求他去當面申訴,「我聯繫了一審法官和再審法官,但是差旅費和住宿費,什麼也不給。同時法院又執行了我的定期存款,致使我損失了定期存款利息高達36個月,共計9%,也不給我們賠償。」
記者求證:
涉案同名方拒絕接受採訪
17日當天,封面新聞記者通過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上的電話,聯繫到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張爽,對方在記者說明情況後直接掛斷了電話。
再審法官:已經安排了開庭
17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道里區人民法院公開電話,一直未能接通。隨後,記者致電王先生提供的再審法官電話,對方稱已經安排了開庭,「當事人如果在法院有訴訟案件,應該直接跟法官聯繫。」
律師說法:若確實錯判,法院應當擔責
毫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當事人申請案件再審,確實需要前往辦理案件的法院,法院判決案件的時候,是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和名字一致,法院如果確實搞錯了當事人造成錯判,應該撤銷錯誤判決,並承擔由此給當事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