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AI藝人未獲授權將構成侵權,是否商用非必要條件

【律師:AI藝人未獲授權將構成侵權,是否商用非必要條件】#律師稱AI藝人未獲授權將構成侵權##愛奇藝AI藝人庫爭議背後# 愛奇藝「AI藝人庫」的爭論之外,隨著AIGC技術門檻持續降低,此前已有多位藝人控訴自身肖像、形象、聲音未經授權即被生成AI內容,這些侵權行為多存在於短劇領域。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僅4月以來,就有易烊千璽、檀健次、龔俊、丹恩為、張婧儀等人通過工作室發聲,強烈譴責各種AI侵權行為,要求侵權主體對相關AI內容進行刪除、下架等處理。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佔領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判斷是否侵犯肖像權,關鍵在於AI生成的肖像能否被識別為特定自然人,以及是否獲得合法授權,至於是否商用已不是必要條件。聲音方面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規則,經AI合成的聲音,如果能使一般社會公眾或相關領域公眾根據音色、語調、發音風格關聯到該自然人,就落入保護範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肖像的具體認定標準應當以外部形象為判定基礎,以可識別性為必備要素,「認定行為人利用AI技術是否構成侵權,除肖像本身應具備可識別性之外,還應當考量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具體行為、是否具有相應主觀過錯。」

針對 「融臉」(融合多人面部特徵)可規避侵權的說法,趙佔領明確指出不能免責。趙佔領表示,「融臉」融合多位藝人,如果AI生成的臉部特徵中保留了某位藝人的核心特徵,或者配套的文字說明、環境佈景能夠指向該藝人,仍然構成侵權。

趙佔領同時提到,當前AI藝人行業普遍存在授權模糊、邊界不清問題,「傳統表演為一次性勞動報酬,AI授權則出讓人格要素商品化權利,一旦授權可能長期影響藝人市場價值,模型微調、數據泄露、未授權二次訓練等風險,在現有框架下也都難以管控。」

對於用戶以 「觀影體驗差、AI 表演僵硬」 維權的可能性,趙佔領認為法律依據較弱,除非平台明確承諾「AI表演達到真人水準」而實際嚴重不符,否則觀眾很難僅因AI表演效果不佳主張違約或損害賠償。

值得關注的是,4月2日,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發佈聲明,直指當前AI換臉合成、聲紋複製複刻、影視素材任意篡改等侵權現象。聲明要求,短影片、直播、影視分發等網絡平台須嚴格落實內容審核主體責任,建立AI演藝內容授權核驗長效機制,立即全面排查下架存量侵權作品。AI技術研發及服務平台亦須強化前置審核義務,對用戶上傳的演員肖像、聲頻影像等素材嚴格核驗授權資質。

趙佔領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談及,未來行業應建立「授權同意+強製標識」雙重防線,以 「可識別性」 劃定侵權紅線,以細化授權、平台合規義務為技術創新留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