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職場性侵患創傷後應激障礙,勞動爭議案將迎第二次開庭

新京報訊(記者趙敏)出差遭遇職場性侵患創傷後應激障礙獲認工傷,但被公司開除後,天津女子崔麗麗與公司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即將迎來再次開庭。崔麗麗告訴新京報記者,她於4月20日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定於4月23日下午兩點。崔麗麗表示,時隔近半年時間,她終於等來再次開庭通知:「我一直想要一份公正的判決,請大家共同見證我繼續捍衛自己作為職場女性的尊嚴和權益。」

4月20日,崔麗麗收到的法院傳票。 受訪者供圖4月20日,崔麗麗收到的法院傳票。 受訪者供圖

2025年9月23日,該案在津南區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首次開庭。後因崔麗麗的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未出,法院作出中止審理裁定。

2025年12月15日,天津市津南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崔麗麗所受傷害構成傷殘十級。

新京報此前報導,2023年9月,天津某企業營銷總監崔麗麗出差杭州期間,遭遇公司老闆王某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強姦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請假制度、曠工為由將崔麗麗辭退。

被性侵後的崔麗麗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2024年12月,津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此為工傷。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傷認定,起訴至津南區人民法院,2025年7月16日,津南區人民法院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工傷認定結論。

崔麗麗被公司開除後,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交申請,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約,補發停工留薪期薪金,津南區勞動仲裁委支持了其以上兩個訴求。之後,雙方均不服裁決,向津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上述勞動爭議糾紛案。

據雙方民事起訴狀,崔麗麗主張,公司在其停工留薪期期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需支付兩年內各項薪金共計約120萬元,公司方認為未違法解除勞動合約,且對數額提出異議。

此次開庭,崔麗麗將提出共計250萬餘元的賠償申請,包括停工留薪期薪金155萬元,以及未休假期薪金、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補償金,工傷認定後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