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被告人判死緩,生母稱將申請抗訴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4月2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某蝶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該判決結果,4月21日,孩子生母馬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將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並將繼續追究孩子生父的責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 俞金旻 攝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 俞金旻 攝

被告人多次施暴致男孩顱腦損傷死亡

21日10時許,此案開庭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趙某蝶在與男友黃某理及其兒子(即被害人黃某某)共同生活期間,以孩子頑皮不聽話為由,多次對其背部、臀部、腿部等部位進行毆打,並曾咬傷其腿部。

同年8月24日傍晚,趙某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開放式公園內,因不滿黃某某亂跑,多次用手拍打其頭面部,並使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其身體。其間,趙某蝶還將黃某某從河道岸堤斜坡處拎起甩至堤面,致其側身倒地、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黃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趙某蝶將其送醫搶救。黃某某經搶救無效,於同年9月4日死亡。

經鑒定,黃某某系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引發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其在2024年8月24日晚就診時,體表多處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其中背部損傷達輕傷一級,面部、胸部損傷為輕微傷,左小腿咬傷致皮膚破損亦構成輕微傷。

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在趙某蝶暫住處將其抓獲。到案後,趙某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4月20日,受害男童生母馬女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4月17日一審開庭期間,公訴機關曾詢問趙某蝶,在看到孩子身上傷情時,是否產生過停止施暴的想法。馬女士轉述稱,趙某蝶當庭表示「不想打孩子,但忍不住」,並稱系因「心情不好,想發泄」。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蝶虐待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4月21日,新京報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當日庭審中,趙某蝶在法庭上表現較為平靜,在法院宣讀判決結果時仍面無表情。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男童生母馬女士稱,兒子1歲多時,她與孩子生父黃某理分開,雙方協商由其撫養孩子。2024年1月24日,黃某理以「其母患乳腺癌晚期,希望見孫子最後一面」為由,將孩子接走。此後,馬女士多次嘗試聯繫未果,微信也被對方刪除。直至同年8月28日,她接到黃某理電話稱「孩子不行了」。後經醫院搶救無效,孩子不幸去世。

法院:未發現被害人生父參與、隱瞞或縱容虐待行為

記者注意到,該案宣判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案件相關問題發佈判後答疑,對社會關注的焦點作出回應。

針對虐待罪的定罪與量刑依據,法院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本案中,趙某蝶以毆打等方式,頻繁對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實施虐待,已造成輕傷等後果,情節惡劣,行為構成虐待罪,並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法院認為,儘管趙某蝶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對於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法院指出,趙某蝶明知對三歲幼童實施拍打、用力拎甩等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仍實施相關行為,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結合其作案的行為特徵及事後將孩子送醫等情況,法院認定其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但並不以造成死亡為目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認為,趙某蝶作為被害人父親的同居女友,在共同生活期間未盡照護責任,反而實施嚴重暴力行為致人死亡,情節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綜合其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針對網絡流傳的相關說法,法院回應稱,經審查,在共同生活期間,趙某蝶的主要虐待方式為毆打背部、臀部及咬傷腿部等,關於「用牙籤刺戳」「因饑餓翻找垃圾」「胃內僅有石子」等說法均不屬實。

此外,對於被害人父親是否存在虐待、縱容或隱瞞行為的問題,法院表示,經審查在案證據及相關材料,未發現其存在參與、隱瞞或縱容趙某蝶虐待行為的情形。

馬女士表示,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趙某蝶曾表示孩子生父「並不知道孩子被虐待」。她也曾詢問黃某理是否知曉孩子長期遭受虐待。對方起初稱因工作繁忙「不知情」,後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改口稱「知道,但未意識到嚴重程度」。

馬女士還告訴記者,她曾在某軟件上看到,2024年8月19日,即孩子被送醫前6天,趙某蝶曾發佈與黃某理一同外出就餐的照片。「當時孩子已經多處受傷,他有時間外出就餐,卻未關注孩子傷情。」馬女士稱,後續她會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請求對黃某理展開調查。

新京報記者 熊麗欣 俞金旻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