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回應日本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嚴重關切,高度警惕
【#外交部回應日本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嚴重關切,高度警惕】4月21日,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記者會。
4月21日,日本政府通過內閣決議,正式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原則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出口前無需國會提前審批。日本電視台記者在會上就此提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郭嘉昆表示,中方對此嚴重關切。當年日本軍國主義大肆侵略擴張,對中國及亞洲鄰國犯下滔天罪行。正是基於日本的侵略歷史,為了防止日本軍國主義死灰複燃,《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明確規定,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能使其重新武裝的產業。日本憲法對本國軍力交戰權、戰爭權也做出嚴格限制,戰後日本還確立了「專守防衛」等限制軍力發展和武器出口的嚴格規範。1972年日本政府發表對武器出口的統一見解,明確表示日本作為和平國家,慎重處理武器出口。
郭嘉昆指出,日方近期在軍事安全領域一系列危險動向,戳穿了其「和平國家」和「專守防衛」的自我標榜。很多專家學者擔心日本重新開啟戰爭機器,對外輸出戰爭,日本加速「再軍事化」是事實和現實,有實際的路線和行動,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將對此保持高度警惕,堅決抵製日本「新型軍國主義」的妄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