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擊|想上班先下單 「高薪兼職」誰來管?

明明是想找一份兼職,最後卻陷入租車糾紛。近期,人民網陸續接到來自浙江杭州的網民投訴稱,他們在網絡招聘平台找工作時,被誘導在租車平台上租車,最後產生租賃糾紛,維權難,不少人直呼上當受騙。

為此,記者在杭州市展開了調查。

陷阱:本想去跑單,卻簽「租車單」

去年大學畢業的張北(化名)看到一則「兼職配送」的招聘信息,到線下店舖面試時,對方引導他通過支付寶綁定了799元每月的租車訂單,稱每月跑滿450單就免費。「他們當時還錄了段影片問我是否清楚合約條款。」倉促中,張北與對方簽了兩個月的合約。

「面試前對方說用的是他們自己的接單系統。」開始跑單後,張北才發現用的是向大眾免費開放的「蜂鳥眾包」,根本不需要通過「面試」,且兼職難以完成450單。

張北付了1598元租車費跑了兩個月,但還車一週後租車平台仍繼續扣費,「他們說車有損壞,要賠1500元。」

多位求職者收到平台的催收短信及電話。受訪者供圖多位求職者收到平台的催收短信及電話。受訪者供圖

在杭州,跟張北經歷類似的受害者還有不少。為深入瞭解此事,記者以求職者身份在杭州暗訪。在拱墅區白石巷的一處招聘點,對方向記者介紹:「車子可以免費給你用,但需要你在平台上‘掛個訂單’,只要每月來還車,這個錢就不會扣。」

掛單後,招聘單位拿出租車合約,合約中,甲方為個人,其中標註「30天跑滿XXX有效單免首月車架租金」「不滿1個月按1個月計算租金」等。

某面試點位租車合約。人民網 劉欣蔚攝某面試點位租車合約。人民網 劉欣蔚攝

記者調查發現,杭州蕭山區、濱江區、拱墅區、西湖區等地都有此類店舖,這些店舖門面打著「生活驛站」「同城配送服務中心」等招牌,使用的話術與「招聘流程」大同小異,他們通常通過招聘網站以高薪低門檻為引誘,線下話術引導求職者租車,最後用簽訂合約規避法律風險。

記者注意到,合約中均設置了月跑單量要求。有的要求500單,有的要求600單。招聘者都表示能「輕輕鬆鬆完成」。

五六百單,真的是兼職能輕鬆完成的嗎?

為了驗證,記者註冊為兼職騎手,在午餐高峰期跑了4個小時,接了10單收入56.7元。按此效率,所謂「輕鬆600單」「兼職日入300—500元」,對於只能利用業餘時間跑單的新人來說,難以完成。

困局:維權難、監管難,誰來管?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不少受害者在簽訂合約後,維權之路舉步維艱。為核實情況,記者以受害者身份親曆維權過程。

首先,記者在招聘平台提交了舉報信息,平台反饋已對該帳號採取了警告、強製規則學習等限制處置。但涉及財產損失,平台表示無法直接對相關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罰,建議聯繫仲裁部門或公安機關。

記者聯繫了杭州市濱江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該部門表示,由於簽署的是電動車租賃合約,甲方為個人而非公司,不在勞動監察的範圍。人社部門表示,招聘公司未在人社局報備,招聘也並非人社局發起,在業務上與人社局沒有任何關係,無法協調解決。

隨後,記者到屬地派出所諮詢,民警表示,針對此類合約糾紛,派出所只能調解,無法立案,建議以合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門店屬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類似的合約糾紛不屬於該部門管轄範圍,而是由法院、仲裁機構或相關調解機構負責處理。同時,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記者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得到的反饋是,合約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尚無職能部門可以直接介入干預,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一圈跑下來,耗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但問題依舊沒有解決。在陷入無人受理的窘境後,維權者只有兩條路:提起民事訴訟或私下尋求調解。然而,這兩條路也並不好走——民事訴訟面臨舉證難、追責難、賠付難等問題,還要面臨高時間成本和高經濟成本;私下調解則不具備法律強製執行力,受害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甚至,受害者還未提起訴訟,反倒接到了租車平台發來的「起訴警告」。

該現象長期存在,受害者人數眾多,監管的難點究竟在哪兒?

溫州大學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梁丹妮認為,監管困境的根源在於政策層面新就業形態的法律滯後,組織層面部門職責的碎片化,縱向橫向均不協同,另外,機制上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不夠完善,同時,執行層面也存在執法能力與意願不足等。

「監管的真空讓各部門在面對這種橫跨虛假宣傳、合約詐騙的複雜案件時,暴露出了明顯的跨部門職責交叉和協同的失靈。」梁丹妮說。

解局:協同監管的縫隙亟待填補

杭州多地招聘點門口張貼的「風險警示」。人民網 劉欣蔚攝杭州多地招聘點門口張貼的「風險警示」。人民網 劉欣蔚攝

記者發現,為打擊此類現象,杭州當地警方或社區在店門口張貼了「風險警示」,提醒求職者該單位因電動單車租賃問題引發的投訴、糾紛較多,建議仔細閱讀合約條款,謹情選擇,保障自身權益。

然而,類似的「風險警示」雖然幾乎在杭州市不同區域的門店都有張貼,但依舊存在著牆外貼警示,牆內照常營業的局面。濱江區一位派出所民警坦言,警示已經貼了很久,還是有人願意進去簽合約,光去年就有幾百起。

梁丹妮認為,最重要的是監管。「各部門的日常協同監管縫隙亟待填補。這需要各方合力,形成針對新現象新問題的協同監管機制。」梁丹妮建議:首先要指定牽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同時管轄廣告宣傳、合約格式條款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最能覆蓋問題本質,建議由其作為第一受理單位。其次,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比如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人社、公安、網信辦、金融監管聯席,可以每季度召開風險研判會,通報高投訴主體,部署聯合執法。

梁丹妮同時表示,招聘平台也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快構建並完善行業黑名單制度,對頻繁發佈騎手崗位並關聯租車公司的帳號實施動態監測。一旦查實存在欺詐行為,應立即採取下架、封禁等措施,從源頭攔截此類風險。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世程律師表示,從行為實質來看,招聘方在平台上發佈的是「招聘信息」,但求職者實際到現場後,並未進入正常的勞動法律關係建立流程,而是被引導簽訂租賃合約、支付費用。

李世程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聯合監管,開展普法宣傳,提升求職者的法律意識。同時,求職者也應提高警惕、保留證據。如果招聘方與租車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串通,虛構高薪崗位,誘導求職者租車,甚至進一步引導高利貸款購車,求職者可向公安機關、勞動監察、市場監管等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