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川東第一高瀑體驗蕩鞦韆墜亡,跌落前驚呼四遍「繩子沒拴緊」,律師稱家屬可獲賠約100萬,責任人最高可判7年

來源:大風新聞

今年五一期間,年輕女子劉某某在四川廣安華鎣市瑪琉岩探險公園體驗瀑布鞦韆項目時不幸身亡,此事持續引發關注。

影片——

女子綁安全繩體驗蕩鞦韆,墜落前連續驚呼四遍「繩子沒拴緊」卻無人理會

網上流傳的一段20秒影片顯示,一名身著黑色上衣、穿著短褲、戴著頭盔的女子綁著安全繩正在體驗高空蕩鞦韆項目,旁邊幾名女子在觀看並拍攝影片,現場還有兩名穿著紅色短被褂、背上寫有「重慶探險營」字樣的男子在忙碌著。

影片還顯示,該黑衣女子被安全繩懸吊著後張開雙臂,神情有些緊張,她披著一面寫有「某某軒」的藍色「披風」,「披風」飄起後,她頂上的滑輪開始緩緩向前滑行,正在此時,在跨越眼前安全欄杆之前,她突然連續驚呼了四遍「糟了,(繩子)沒拴緊,沒拴緊」。然而,滑輪沒有停下來,當她越過欄杆一刹那間,在幾名女子的嬉笑聲中,她猛地墜落了下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獲悉,該黑衣女子體驗的鞦韆項目位於四川省廣安市華鎣市溪口鎮瑪琉岩探險公園內。

通報——

調查組定性為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瀑布落差168米系川東第一高瀑布

華鎣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發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以及溪口鎮政府等單位組成華鎣市「5·3」事故調查組,對此事展開全面深入調查。

5月5日,調查組發佈「情況通報」稱,那名不幸墜亡的黑衣女遊客姓劉,5月3日下午,劉某某在瑪琉岩探險公園體驗瀑布鞦韆項目時受傷,送醫途中不幸去世,經初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正被調查處理,事發後該公園已停業整頓。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檢索得知,瑪琉岩探險公園是瑪琉岩景區內的一個以高空探險項目為特色的主題公園,該公園依託瑪琉岩瀑佈景區而建,該景區屬於典型的溪流河穀地貌,峽穀上下落差超過200米,核心景觀瑪琉岩瀑布落差達168米,是黃果樹主瀑落差的兩倍,被譽為川東第一高瀑布和中國西岸最高瀑布,公園定位為集峽穀觀光與極限體驗於一體的探險主題公園,事發瀑布鞦韆項目擺弧達300米。

另有消息稱,2009年華鎣市引進一家公司對該景區進行開發打造,計劃總投資5123萬元,截至目前已累計完成投資5010萬元,打造景點50餘處。

曾有媒體報導說,2025年8月20日,該景區經過改造後試營業,2026年4月3日開始對懸崖鞦韆進行宣傳,並於次日發佈文案稱「大鞦韆開始搶票了」。

華鎣市有關部門表示,事發後事故方已與劉某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五一」假期前,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等部門對全市景區開展過安全專項檢查和「拉網式」排查,旨在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疑點——

「重慶探險營」公司運營資質問題,華鎣市相關主管部門未作回應

記者採訪得知,劉某某體驗的那個瀑布鞦韆項目由重慶探險營戶外拓展有限公司運營。

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21年1月18日,註冊資本50萬元,法定代表人姓林,註冊地目前顯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覃家崗街道,該公司有4名股東,其中林某持股50%,李某持股30%,陳某和向某各持股10%。

該公司經營範圍是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高危險性體育運動(攀岩),另外還有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等。

記者注意到,2022年3月17日,該公司還在重慶市北碚區柳蔭鎮開有一家分公司,目前處於註銷狀態。

那麼,該公司是否具有高空鞦韆運營方面的資質呢?記者聯繫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得知記者身份後他未接受採訪,掛斷電話。

記者就此問題向華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求證,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不願正面回應,也掛斷電話。

廣安市應急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說,此次事故屬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應由事故發生地的華鎣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至於重慶那家公司是否具有運營資質問題,不太清楚。」

律師說法——

如果死者確係未成年人,家屬可獲賠逾100萬元,事故責任人最高可判7年徒刑

事發後,華鎣市相關部門稱已與劉某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但未透露具體賠償金額,另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劉某某尚未成年。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按四川省城鎮標準核算,女子劉某某的死亡賠償金大約是100萬元,喪葬費按標準計算為45876元,再加上四川省高危安全事故5萬元至8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定賠償總額大約是110萬元,此次事故中工作人員漠視她繩索未拴緊的提醒,違規操作,運營方需承擔主要責任,假如劉某某系未成年人,其家屬作為監護人陪同參與高危遊樂項目,如果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的話則存在輕微過錯,司法實踐通常會酌定由其自行承擔5%至10%的責任,折減後其家屬實際可獲賠償逾100萬元,涉事景區與運營方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相關責任人應如何被追責一事,趙良善律師稱,從影片看,女子劉某某體驗瀑布鞦韆項目時已明確驚呼繩子「沒拴緊」,但現場工作人員未及時檢查,也未停止設備去排查隱患,仍放任項目繼續運行,最終導致不幸發生,工作人員及相關責任人明顯違反遊樂項目安全操作規範與安全管理義務,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但這並非系故意加害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等故意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重大責任事故罪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構成刑事追責前提,該案高危遊樂項目疏於安全核查、漠視遊客安全提醒,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趙良善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相關規定,現場直接操作、保安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一般情節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該案屬於高危遊樂項目,是無視遊客安全警示進而引發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情節特別惡劣,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