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原董事長劉紹勇,被逮捕、提起公訴
高檢網5月8日消息,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紹勇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紹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後更名為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紹勇(資料圖)2025年6月28日消息,劉紹勇被查;今年1月4日消息,劉紹勇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紹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從事私募基金等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航班管理、飛機租賃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紹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紹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劉紹勇,男,1959年生,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靈山鎮人,中共黨員。
1978年,劉紹勇加入民航業,曾任中國通用航空公司副總經理,中國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副局長,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司長。
2000年12月,劉紹勇任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總經理,2002年10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副局長,2004年8月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2004年11月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8年12月,劉紹勇任東航集團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09年2月任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航集團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16年12月任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23年10月卸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