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級的智駕,駕馭不了你L5級的瀟灑

近日,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舉報,根據發佈影片,有駕駛人在高速上開啟輔助駕駛後,雙手離開方向盤,出現化妝、吃東西、隨著音樂擺動雙手等行為。高速交警很快鎖定違法車輛信息及駕駛人林某,責令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林某辯解稱「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警方依法對她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決定。

高速上化妝、吃東西,自以為瀟灑愜意,殊不知危險如影隨形。那句「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是典型的認知錯位。事故不會因為「你覺得」而繞道,只會因「你僥倖」而降臨。近年來,因過度依賴所謂「智駕」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所聞,教訓慘痛。人不能只活在當下的感知里,不能只相信自己眼睛所見的片刻「平安」。真正的安全,來自對風險的提前識別和主動規避。

一個基本常識仍需要反復強調,智能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六個級別:L0應急輔助、L1部分駕駛輔助、L2組合駕駛輔助、L3有條件自動駕駛、L4高度自動駕駛、L5完全自動駕駛。目前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的車輛,所配備的均屬於L2級及以下的輔助駕駛功能。也就是說,市面上所有標榜「智能駕駛」的系統,本質仍是輔助駕駛,遠未達到自動駕駛。它們只能分擔部分駕駛壓力,卻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複雜、突發的交通場景。

正因如此,一旦駕駛者「放飛自我」,比如鬆開雙手、放空大腦,危險便會悄然而至,甚至可能以生命為代價。同時,這種「大撒把」的背後,還隱藏著法律風險。一旦因過度依賴輔助駕駛引發事故,駕駛人作為責任主體,就要承擔對受害方的民事賠償,面臨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若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危險駕駛罪,面臨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後果。法律面前,「智駕」不是免責金牌。

去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召開推進會,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係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近年來,多家車企已將「智駕」更名為「輔助駕駛」,這正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以人為本,智能向善」價值追求的實際踐行。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無法重來。監管部門和企業的克製與謹慎,應當傳導到每一位駕駛者身上。「倖存者偏差」保不住命,僥倖心理換不來安全。人與技術的關係,一定是以人為主、技術為輔,人絕不能淪為技術的提線木偶。方向盤握在自己手裡,命運才能真正握在自己手裡。別讓「大撒把」的瀟灑,變成「刹不住」的悲劇。

策劃:嶽祖高爾、雒健晴

海報:王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