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樓市新政:為來湘留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費住宿,對高校畢業生發放最長兩年的租房補貼

#湖南對畢業生發放最長兩年租房補貼#【湖南樓市新政:為來湘留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費住宿,對高校畢業生發放最長兩年的租房補貼】#為來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費住宿# 5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新湘十條」)。

「新湘十條」是在2025年《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簡稱「湘十條」)基礎上的優化升級,重點圍繞存量商品房收購、住房「以舊換新」、公積金政策優化等方面,製定了相關支持舉措。

為優化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新湘十條」提出,對在省內首次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留湘來湘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青年人才及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滿1個月即可申請,首付款比例給予最大優惠,最高額度可不與賬戶餘額掛鉤,按工作待遇基數及勞動(聘用)合約年限合理確定,其中,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4倍,留湘來湘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青年人才可放寬至2倍。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將貸款額度上限再提高30%以上。延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齡上限,最高可在法定退休年齡上增加5年。

收購存量商品房方面,「新湘十條」提出,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等各類資金,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等租賃資產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等金融產品,推動租賃資產證券化。

同時,為加大新建商品房銷售支持力度,「新湘十條」明確,省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以縣市區(園區)為單位認定住房套數,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園區)已有住房的,核減1套住房套數;落實商業用房(含「商住兩用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30%政策。

為促進住房「以舊換新」,「新湘十條」提出,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鼓勵各地給予「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支持「賣舊換新」,鼓勵購房人、經紀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提供舊房「幫賣」服務,期滿未售出的,可由開發商按約定收購或退回認購金;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收購二手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推動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需求。

優化安置方式,「新湘十條」明確,對城鎮開發邊界內集體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等需實施房屋安置的,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兌付資金參與土地競買。

為實施「三個一」住房工程,「新湘十條」提出到2027年底在全省將打造100個「青年驛站」,為來湘留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費住宿;對畢業年度在湘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編製內及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發放最長不超過兩年的租房補貼;對創業大學生、青年人才及高層次人才或其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購房優惠券或購房補貼。

為加快「好房子」建設,「新湘十條」提出,出台全省「好房子」建設導則和提升住房品質政策文件,並開展「好房子」建設評選,省級每年評選50個省級標杆項目。對「好房子」建設項目,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給予容積率獎勵、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額等政策支持。

為優化用地政策和盤活資產,「新湘十條」明確,支持各地基於市場行情變化,適當降低住宅用地基準地價;對已出讓但因規劃調整、配套不到位或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批準後可分割宗地,由政府協商收回或為企業置換等價值土地。同時,允許空置商業項目及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申請「商改住」。

為助推房地產開發企業紓困減負,「新湘十條」提出,開展「送解優」行動,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常態化推進房地產「白名單」項目擴圍增效。

為提升房地產市場監管質效,「新湘十條」提出,落實二手房網簽備案制度,推動二手房先網簽後繳稅;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支持跨銀行辦理「帶押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