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創建啟動,防止就業性別歧視寫入評選標準

今日(5月14日),我國正式啟動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將在3年中評選不超過10個地市級和30個縣級生育友好城市,不超過200個生育友好單位。

記者在評選標準中看到,穩定新出生人口規模、出生人口性別比(接近)正常等將納入評估,在就業方面,則提及了多項女性權益保障措施與標準。

2026年國際家庭日主題宣傳活動現場。新京報記者 戴軒 攝2026年國際家庭日主題宣傳活動現場。新京報記者 戴軒 攝

每3年為創建週期,城市及單位評選範圍明確

5月14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主辦的2026年國際家庭日主題宣傳活動暨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活動現場,正式啟動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將通過選樹先進典型、推廣成熟經驗,推動各地各單位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健全生育服務保障機制。

國家衛健委今日印發了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管理辦法。

據悉,全國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為單元,通過完善經濟、時間、服務、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努力實現群眾滿意、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創建範圍為設區的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縣),也包括不設區的地級市。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創建範圍為縣(市、區、旗)。

全國生育友好單位是指以用人單位為單元,通過落實生育支持政策,為職工生育、養育、教育子女創造良好條件,支持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關係,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會氛圍。其創建範圍為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以及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全國生育友好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委託省級衛生健康委組織評審,國家衛生健康委評估驗收。擬命名的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每3年為一個週期,每個週期命名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級)不超過10個、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不超過30個,全國生育友好單位不超過200個。

防止就業性別歧視寫入評選標準

文件中明確,關於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圍繞5個維度,共設置了32條評審標準。關於全國生育友好單位,圍繞3個維度,共設置了20條評審標準。

記者看到,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的評選標準中提及的內容包括:出生人口性別比(接近)正常;加大對生育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定期加強指導;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讀政策;出台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力度政策;防止和糾正就業性別歧視;依法加強女職工特別是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近3年穩定新出生人口規模等。

各項評審標準的分值從2分到6分不等。

其中,近3年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率持續提高分值最高,為6分;建立黨委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相關部門牽頭的人口和生育支持工作定期調度制度及印發生育友好城市創建實施方案的分值各為5分;近3年穩定新出生人口規模等為4分。

在全國生育友好單位評審標準中,包括全面落實當地職工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將招錄(聘)、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等環節的性別平等要求納入內部規章制度;製定保障女職工生育後原有工作崗位或自願調崗需求制度;製定並落實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強度、工作環境和工作時間等勞動保護制度;針對有子女照護需求的職工製定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靈活工作制度等。

引發嚴重負面輿情將撤銷稱號並摘牌

記者獲悉,該評選也建立了退出機制。

已命名的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撤銷其稱號並摘牌,包括:

(一)發生涉及生育服務管理重大事故、事件的;

(二)未通過複審複核且在一年內整改不到位的;

(三)推動工作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社會影響惡劣的;

(四)嚴重增加基層負擔的;

(五)引發嚴重負面輿情的;

(六)藉機、變相收費或者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七)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的。

被撤銷「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全國生育友好單位」稱號的,不得參加下一週期的創建申報。

新京報記者 戴軒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