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藥銷售政策收緊?明天起,上海零售藥店要求提供醫院紙質處方

5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多家零售藥房瞭解到,自5月15日起,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GLP-1藥物均需要憑有效期內的醫院紙質處方單才能購買。

有藥店工作人員稱,今天他們還有權限從互聯網醫院開處方,但從5月15號開始就不行了。也有藥店工作人員稱,他們在5月13號就收到通知,今天(5月14號)就必須憑處方單購藥了。

上述工作人員均強調,處方需要在三天有效期內,超出有效期也無法開藥,購藥的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等也必須與處方單一致,如果醫生處方單開的是司美格魯肽,就無法買替爾泊肽。

對於這種改變的原因,有工作人員稱:「主要是為了控制,不給亂買亂打。」有業內人士認為,這與5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有關。《條例》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除了零售藥店,電商也是當前GLP-1藥物發力的重要渠道。2022年11月發佈的《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明確,其他禁止通過網絡零售的藥品也包括注射劑(降糖類藥物除外)等。

5月14日,記者在多個電商平台測試發現,目前網購GLP-1藥物尚未強製要求提供紙質處方單,部分藥物在購買過程中有上傳處方的提示,但僅屬於選填項目。

電商渠道購買GLP-1藥物,目前上傳處方為選填項目電商渠道購買GLP-1藥物,目前上傳處方為選填項目

GLP-1藥物最初用於二型糖尿病的治療,因為減重效果走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網絡購買GLP-1藥物的「疾病症狀」,均沒有單純的肥胖選項,而是二型糖尿病、糖尿病、或高血糖合併超重等。購買者填寫一定的資料,勾選某一疾病症狀,即可順利下單購買。

已經有地方對GLP-1藥物的銷售提出要求,比如5月8日,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確,零售企業必須嚴格落實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憑執業醫師開具的真實、有效處方銷售該類藥品,嚴禁不憑處方銷售、不審核處方銷售、超處方範圍銷售以及「先銷售後補方」等違規行為。

針對網售渠道,《通知》明確,平台應利用技術手段建立嚴格的關鍵詞過濾與商品上架審核機制,對包括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在內的高風險注射劑、處方藥進行常態化巡查。嚴禁未取得藥品零售資質通過網絡銷售該類藥品;嚴禁違規通過網絡零售國家明令禁止網售的特定劑型或類別的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一旦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平台應立即下架商品、封禁店舖,並向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由於減重效果,GLP-1類藥物自帶熱門消費屬性,受到很多人的追捧。但是從藥品屬性來看,這類藥物本質屬於嚴格管控的處方藥,有嚴格的適應證,也有禁忌證、不良反應等,必須經過醫生評估身體狀況、把控用藥劑量與療程,在專業指導下規範使用。此次相關新規出台,一方面是約束線下藥店的經營行為,杜絕無處方售賣、隨意推薦等情況;另一方面也是引導大眾理性看待GLP-1藥物功效,杜絕隨意亂用。這次新規主要還是為了推動GLP-1藥物的合規、安全、合理使用。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