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駕」不等於「代駕」,一男子隔夜酒後靠「智駕」開車回家被抓
酒後靠智駕「代勞」?警方明確,這種駕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將被認定為酒駕。
5月19日,上海靜安警方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披露了一起在上海靜安區恒豐路橋附近查獲的一起利用「智能駕駛」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
5月6日早,上海一男子趙某在恒豐路橋附近以約3公里/小時車速龜速行駛,主副駕雙雙瞌睡、雙手脫離方向盤,車輛由智駕系統接管,被巡邏民警截停。經檢測,趙某血液酒精含量6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被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記12分。
當事人酒後利用「智駕」開車現場(右車)。上海警方供圖酒後「放手」智駕?上海一司機時速3公里「龜速」酣睡被查
5月6日7時54分,天目西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恒豐路橋沿線開展巡邏時,意外發現對向車道一輛黑色小轎車行駛狀態異常,目測車速約3公里/每小時,明顯低於正常車速。進一步觀察發現,該車的主、副駕人員均處於瞌睡狀態,駕駛員的雙手甚至已完全脫離方向盤,而車輛疑似已由車內的「智駕」系統接管並持續行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遂依法將其截停。
民警在核查過程中便聞到車內有明顯酒氣。經詢問,駕駛員趙某、副駕駛呂某兩人均承認前一晚聚餐飲酒過量,稱僅在電競酒店休息過一段時間,駕駛員趙某便自認為已經「醒酒」,又覺得車輛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幫忙」,足以安全開回家,而結果卻是險些釀成事故。
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已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靜安警方對駕駛員趙某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其駕駛證記12分,其車輛由專業代駕人員駛離現場。
「目前,市面上車輛的‘智駕’系統,本質上均為輔助駕駛功能,不具備自動駕駛能力,更不能替代駕駛人履行駕駛職責,駕駛人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與普通駕駛人沒有區別。」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法製部門民警龍嘉敏向貝殼財經記者介紹。
兩大酒駕認知誤區:「隔夜酒」不算酒駕、開啟「智駕」等於代駕
當前部分駕駛人存在兩大酒駕認知誤區,極易引發違法及交通事故。
龍嘉敏提醒,「隔夜酒不等於已醒酒,達到標準同樣構成酒駕,不少人認為前一晚飲酒,次日睡醒即可駕車,實則酒精代謝因人而異,即使身體無不適感,血液酒精含量仍可能超標。酒駕、醉駕認定只看血液酒精濃度,與飲酒間隔時間無關,隔夜酒駕同樣依法處罰。」
此外,智能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酒後「智駕」仍違法。龍嘉敏指出,「目前車輛智能駕駛僅為輔助功能,駕駛人仍是第一責任主體,需隨時接管車輛。酒後開啟智能駕駛上路,依然屬於酒駕範疇,一旦達到醉駕標準,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各位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自覺抵製酒後駕駛行為,守護自己與他人的出行安全。」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廣告宣稱車輛具有自動駕駛性能,然而在法律概念上,「自動駕駛」並非如此。
根據我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當前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L0至L5六個級別,其中L0級至L4級均屬於輔助駕駛範疇,需要駕駛員全程參與駕駛或操控,只有L5級才是完全自動駕駛。
目前,我國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車輛最高僅達到L2級輔助駕駛水平,部分試驗路段開啟了L3級測試,這意味著需要駕駛人和智能駕駛系統共同完成車輛的動態運行,駕駛員絕不能撒手不管。即便開啟了智能駕駛系統,駕駛主體和法律責任主體依然是駕駛員。在法律上,駕駛員有醉酒駕駛、酒後駕駛行為,依然要承擔普通駕駛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企查查數據顯示,國內現存智能駕駛相關企業7982家,2025年新增註冊107家相關企業,成立10年以上的企業佔比達47.57%,成立5-10年企業佔比35.57%,兩者合計超83%。從註冊資本來看,智能駕駛相關企業多為資金密集型企業,註冊資本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最多,佔比43.19%。區域分佈上,華東地區領跑全國,相關企業佔比達43.99%。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編輯 陳莉 校對 陳荻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