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穀區政協原主席王春輝受賄案一審宣判

新京報訊 據京法網事消息,202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平穀區政協原主席王春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王春輝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