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六大要點:拓寬使用範圍、擴大繳存覆蓋面
6月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5日。
對於此次修訂背景和必要性,住建部主管《中國建設報》權威解讀顯示,住房公積金製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住房發展階段變化,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重點經歷了從支持住房建設,到支持居民個人購房,再到滿足其他住房消費需求的過程,對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對住房公積金製度運行提出新要求,有必要修訂完善《條例》,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從繳存人住房需求看,我國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人民群眾住房需求總體上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住房消費支出從「購房」、「租房」向「修房」、「養房」拓展,繳存人在住房裝修、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長,亟需擴大《條例》規定的資金使用範圍。從當前就業結構看,我國人口和就業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平台經濟和新就業形態快速發展,靈活就業的新就業群體規模快速增長,有必要對《條例》繳存機制進行健全完善,支持個體工商戶、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幫助他們解決住房問題。從群眾辦事便捷度看,近年來「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讓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便捷度持續提升,繳存人對服務體驗、辦理速度、材料精簡等提出了更高期待。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繳存人、資金等要素跨區域流動日益頻繁,對跨區域公共服務需求愈發迫切。有必要在《條例》中增加相關內容,推動住房公積金服務更便捷、更高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結合條例中的具體內容及修訂的主要思路,梳理了六大核心要點。
要點一:拓寬使用範圍,裝修、物業費等納入提取清單
此次修訂利好之一就是擴容提取場景,徵求意見稿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由6種拓展至9種,將自住住房裝修、支付物業費拿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同時,增加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作為兜底條款,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9類可提取情形:(一)支付房租的;(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四)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六)離休、退休的;(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
要點二:擴大繳存覆蓋面,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公積金
從當前就業結構看,我國人口和就業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平台經濟和新就業形態快速發展,靈活就業的新就業群體規模快速增長。此次修訂把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制度覆蓋範圍,讓受益群體更廣泛。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個體工商戶、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製度,具體辦法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製定。
從地方實踐來看,新華網此前報導顯示,宜昌、濟南、柳州等地已全面放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限制。截至目前,川渝地區已有超94萬靈活就業人員開戶繳存,繳存金額超42億元。
要點三: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
此次修訂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貸款的時限由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縮短為10日內,更加註重提升服務效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要點四: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
此次修訂明確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加強數字化建設,可以讓資金使用更便捷。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數字化能力建設,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業務協同,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這方面的政策已經日趨成熟,異地互認互貸範圍進一步擴大。舉例而言,今年5月,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與青海省各城市開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有關事項的通知,在西安市購買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寧市、海東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黃南州、果洛州和玉樹州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有與西安本地繳存職工同等貸款權益。而在此之前,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許多區域也已經實現了公積金跨城通辦。
要點五:嚴打騙提騙貸
近年來,公積金違規套現案例時有發生,削弱了公積金互助、普惠特性,此次修訂強化風險管理,防範騙提騙貸,讓資金運行更安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3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並處以違法所貸款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要點六:調整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範圍
過去,公積金增值收益主要用於三個方向: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以及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此次修訂將增值收益用途從「廉租房」轉向「公租房」,同時新增「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籌集運維公共租賃住房、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領域相關公共支出的補充資金。
業內認為,房地產市場進入存量時代,房屋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今年各地已經在大力推動房屋體檢工作,而公積金增值收益將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實實在在的資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