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腹瀉就醫後死亡進展:不當輸液加重病情,醫院擔責50%

貴州大學生腹瀉嘔吐就醫後死亡一事,有了新進展。6月12日,涉事的錦屏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龍道勇告訴新京報記者,醫院願意承擔事故50%的過錯。該事件目前由政府行政部門主導,正在協調中,並計劃於6月16日與死者母親龍女士的代理律師面談。

2026年1月22日,貴州19歲大一學生敏敏(化名)因腹瀉、嘔吐等症狀,到錦屏縣人民醫院急診就診,數小時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後,法醫病理鑒定意見顯示,敏敏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導致死亡。

事後,醫患雙方共同委託了第三方鑒定機構,其出具的醫療過錯相關鑒定意見認為,醫院急診接診時未充分完善體格檢查、生命體徵測量等,未能儘早發現病毒性心肌炎相關症狀,一定程度上延誤了診斷和治療;同時,醫方未嚴格把握靜脈輸液及相關用藥指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心臟負荷,促進了敏敏的病情進展。

鑒定意見同時認為,敏敏所患的病毒性心肌炎起病隱匿、發展迅速,她突發意識障礙後,醫院採取的搶救措施符合醫療常規。最終鑒定結果為,錦屏縣人民醫院診療過錯與敏敏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參與程度建議按50%認定。

醫療過錯相關鑒定意見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受訪者供圖醫療過錯相關鑒定意見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受訪者供圖

19歲大學生因嘔吐、腹瀉就醫,數小時後死亡

6月12日,敏敏的母親龍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女兒出生於2006年,事發前正就讀大學一年級。事發當晚,她全程陪同女兒就醫。

龍女士提供的病曆顯示,2026年1月22日0時48分,敏敏到錦屏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病曆記載,患者2天前無明顯誘因出現陣發性腹痛,伴噁心、多次嘔吐、腹瀉,同時出現納差、乏力等症狀,無發熱。醫生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痛經,給予頭孢呋辛鈉抗感染、小劑量地塞米鬆抗炎、布洛芬止痛,補液等處理。

病曆顯示,2時40分許,敏敏出現噁心不適,尚無嘔吐。醫生床旁查看後認為,敏敏腹部查體與此前基本一致,心肺未見明顯異常,考慮為急性胃腸炎伴隨症狀,給予甲氧氯普胺對症處理。

龍女士稱,當日淩晨4時左右,敏敏在輸液過程中仍表示全身不舒服。她向醫生反映情況後,醫生到輸液室查看,稱「藥效沒這麼快」。輸液結束後,敏敏出現意識模糊。

病曆顯示,4時24分,患者突發意識喪失,跌倒在床旁。醫護人員查看發現,患者全身間斷抽搐、口吐白沫、呼吸急促,仍可觸及頸動脈搏動。4時26分,患者被轉入搶救室。搶救持續至6時41分,1分鐘後,患者被宣告死亡。

龍女士提供的材料顯示,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法醫病理鑒定意見,敏敏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導致死亡。

鑒定稱醫院診療存在過錯:相關診療增加心臟負荷

3月19日,家屬和醫院共同委託另一鑒定機構廣東遠大司法鑒定所,對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鑒定。5月18日,這份針對醫院診療行為的鑒定意見書顯示,錦屏縣人民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

鑒定意見稱,錦屏縣人民醫院急診醫師未對患者進行系統體格檢查、生命體徵測量及必要輔助檢查,便在急診病曆中記錄相關數據並作出初步診斷。此後,醫方在未親自診查患者的情況下,僅根據家屬陳述開具甲氧氯普胺肌注醫囑。鑒定意見認為,上述過錯導致醫方未能儘早發現病毒性心肌炎相關症狀和體徵,一定程度上延誤了診斷和治療。

並且,醫方未嚴格把握靜脈輸液及相關用藥指征,急診醫師違反「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靜脈注射」的給藥原則,未嚴格把握靜脈輸液治療指征;在患者無感染證據的情況下,靜脈使用頭孢呋辛鈉進行抗感染治療;在沒有適應症的情況下,不當靜脈使用地塞米鬆進行抗炎治療;患者1月22日1時10分至4時18分靜脈輸液量達850毫升以上。上述不當輸液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心臟負荷,促進病情進展,並在敏敏的死亡過程中起重要促進作用。

鑒定意見同時認為,敏敏所患病毒性心肌炎起病隱匿、發展迅速,並在短時間內導致死亡。結合錦屏縣人民醫院當時的醫療水平及相關設備條件,患者4時24分突發意識障礙後,醫院採取的搶救措施符合醫療常規,已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最終鑒定結果為,醫療過錯參與程度為45%至55%,建議按50%認定。

龍女士稱,她認同鑒定報告的結果,但醫院曾表示不認可,此事一直沒有實質進展。

6月12日,錦屏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龍道勇告訴新京報記者稱,醫院願意承擔事故50%的過錯。

同日,錦屏縣衛生健康局通報稱,接到鑒定結果後,醫患雙方對過錯參與程度以及具體賠償比例存在分歧,雙方多次溝通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目前,已啟動行政調解,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推動中。

新京報記者 徐鳴

編輯 楊海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