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秘書長倪強被公訴

來源:正義網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6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倪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倪強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倪強利用擔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海南省洋浦開發建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口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海口市委副書記、市長,海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海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海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倪強 資料圖

特權思想嚴重

長期搞迷信活動

2025年6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倪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倪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倪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減價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為本人及親屬謀求特殊待遇,頂風違紀、違規接受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目無法紀,毫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倪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倪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