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子遇害案母親未進入法院旁聽
【成都#27歲女子遇害案母親未進入法院旁聽#】#27歲女子遇害案兇手當庭要取保候審#6月16日,「成都27歲女子王紫雅遇害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開庭期間,受害人王紫雅的母親王女士沒有進入法院旁聽,一直坐在法院外圍欄邊等待結果。 王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她仍然堅持要對被告人梁某瀅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此次是梁某瀅方提起上訴,她只能希望「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她還希望「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王女士說,中午休庭期間,她的代理律師從法庭上出來,介紹了法庭上的情況,稱被告人梁某瀅不僅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應當無罪,還在法庭上提出要取保候審。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區27歲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區35歲的女性住戶梁某瀅捅刺致死。司法鑒定認為,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症,對其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但該案一審期間,梁某瀅一直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稱其上門殺人行為是「正當防衛」,平時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
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人一審出庭作證,認定被告人自知力缺失,對自己的精神病理情況沒有認知能力,表現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精神分裂症臨床表現,有時非常嚴重,社會功能紊亂非常明顯;有時稍有緩解。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梁某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並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梁某瀅不服一審判決,並以「正當防衛、被害人先動手、且有自首情節」為由上訴。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親也對「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症,僅承擔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鑒定也不認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