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冒充消防執法人員上門檢查,北京朝陽一男子被嚴肅批評教育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發生一起冒充消防執法人員事件:朝陽區某村一名租戶酒後膽大妄為,冒充消防執法人員闖入村門衛崗亭「檢查」,朝陽消防聯合派出所及時揭穿騙局,對違法人員嚴肅批評教育,警示公眾。
6月10日21時28分,朝陽區某村租戶劉某酒後蓄意冒充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擅自進入該村門衛崗亭,以消防檢查為名,強行查看滅火器,並詢問兩名值守人員消防應急處置流程、消防值守制度等情況。劉某全程言行故作嚴肅,刻意模仿執法人員口吻,試圖矇騙值守人員,行為舉止明顯異常,引發值守人員高度警惕。

劉某(中)全程言行故作嚴肅,刻意模仿執法人員口吻,試圖矇騙值守人員,行為舉止明顯異常,引發值守人員高度警惕。朝陽消防供圖
6月11日,村委會第一時間將該情況反映至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四大隊,明確指出當晚 「檢查人員」 無執法證件,疑似冒充執法人員。四大隊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開展專項調查。通過走訪取證、調取監控、身份核實等一系列工作,迅速鎖定違法人員劉某,並於當日19時依法將其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警方詢問核實,劉某對酒後冒充消防執法人員實施檢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稱酒後一時糊塗,並無實際執法權限和正當檢查目的。鑒於劉某此次違法行為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未引發惡劣社會影響,消防執法人員對劉某進行嚴肅現場批評教育,明確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劉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認錯態度誠懇,承諾今後絕不再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國家重要應急執法力量,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範疇,執法身份與執法活動受到法律嚴格保護,任何冒充行為均將受到法律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部門提醒,正規消防檢查有規範:消防執法人員上門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同行,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掃碼檢查,絕不推銷消防器材、不收取任何費用。遇可疑情況及時核實:發現疑似冒充消防執法人員的行為,切勿輕信,可通過撥打119、110或屬地消防救援支隊電話核實身份,堅決抵製各類冒充執法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編輯 劉倩 校對 柳寶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