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劫殺摩的司機潛逃30年:一人自首墜亡,兩人被判死緩和無期

32年前,湖南省婁底市27歲的電單車司機李某平,被三人搶劫殺害。案發後,三名被告人潛逃30年,直到2024年3月,陸續被警方抓獲。

近日,該案有了新進展。

2026年8月11日,被害人的女兒李君(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在8月5日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戴某祖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何某虎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兩人均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萬餘元,並共同退賠所搶電單車價值5320元。另一被告人鄭某平因在2024年6月5日身亡,被終止偵查。

李君表示,一審宣判時,戴某祖表示不上訴,何某虎則當庭表示上訴。被害人家屬也不滿意判決結果,已於8月10日提交抗訴申請材料。

「我們的訴求始終是請求法院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李君說,「他們逃了30年,不是輕描淡寫的‘對不起’就能換來‘沒關係’。」

李某平與家人。受訪者供圖李某平與家人。受訪者供圖

27歲摩的司機被害,兇手逃跑藏匿

1994年4月,在服役期間相識的戴某祖與何某虎,一起回到老家湖南省寧鄉縣休假。

判決書顯示,在戴某祖家中,兩人商議搶電單車,因為知道戴某祖的親戚鄭某平在婁底機務段軋鋼廠務工上班,兩人就找鄭某平商量,一起到婁底搶劫電單車,要鄭某平提供螺紋鋼用於作案。鄭某平同意了。

4月15日,三人共同乘車從老家到婁底,並商量好由戴某祖、何某虎將司機打暈後,搶劫電單車,另一人在回鄉必經的大橋等待。那天傍晚,三人前往婁底市老火車站附近尋找搶劫目標,戴、何二人各持一根螺紋鋼,最終確定了目標——李某平。

李某平那時只有27歲,電單車也是兩個多月前剛買的,花掉了家裡所有積蓄。

李君說,父親本來在工廠上班,但母親懷了弟弟,想著接下來開銷可能會變大,他們就想到可以做摩的生意。「那個年代,薪金每月不過三四十元,父親聰明肯幹,每天從下午五六點跑到次日淩晨兩點多,有時一天能賺幾十塊,甚至上百塊。」一家人的生活也好起來,家裡添置了電視機、收音機和單車。

當時李君只有1歲4個月。姑姑告訴她,事發當天下午五六點,父親和往常一樣,到姑姑開的餐館坐坐,然後便騎著電單車到婁底市拉活載客。

年輕時的李某平。受訪者供圖年輕時的李某平。受訪者供圖

那天,李某平拉到的客人,就是戴某祖跟何某虎。

判決書顯示,戴、何二人假裝租車,坐上了李某平的電單車。戴某祖在李某平後面,何某虎在戴某祖後面,行駛到一處圍牆外時,他們叫停電單車,戴某祖手持螺紋鋼,擊打李某平頭部、背部及身上多處部位,何某虎亦持螺紋鋼,擊打李某平。

李某平自衛反擊,導致戴某祖眼睛、耳朵和手腕受傷。何某虎趁戴某祖和李某平打鬥之際,騎電單車逃離現場,途經大橋時告知正在等待的鄭某平,在原地等待,自己先騎車逃回老家。鄭某平等待未果,隨後也逃回老家。

最終,戴某祖將李某平打倒,並推入道旁的土坑,之後逃離現場,李某平死亡。

照往常來說,那年4月16日淩晨,李某平應該回到餐館吃頓夜宵,但李君說,姑姑一直沒有等到父親。

到了白天,姑姑騎著單車到處打聽消息,一個摩的師傅問她,那人是不是穿著一條綠色的毛線褲,姑姑點頭,那人便帶著姑姑去了案發現場。

「姑姑記得,當時我父親躺在一個土坑裡,現場已經有法醫做完了檢查,身上、頭上被捅穿了80多處,殘忍到無法想像。媽媽認出了那條綠色毛線褲,那是她親手織的。」

判決書顯示,經法醫分析,李某平因頭部遭受多次暴力擊打,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而死亡,致傷物為易於揮動的金屬棍棒類。

同案人自首,交代30年前懸案

據婁底市婁星區公安微信公眾號於2024年4月15日發佈的《永不放棄:塵封三十年命案告破》,案發後,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勘查現場,開展大量的調查走訪及摸排,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受當年刑事偵查條件的限制,破案工作遲遲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和突破。

李君記得,奶奶經常帶著他們四處奔走,打聽案子的眉目,但都沒有消息,直到十幾年前奶奶去世,嘴裡還唸著父親的小名。

父親去世後,李君一家徹底沒了收入,全靠當時25歲的母親外出打工掙錢和國家給的補助。母親在深圳打工時,為了節約火車票錢,隔幾年才會回一次家。

李某平與家人合照。受訪者供圖李某平與家人合照。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顯示,戴某祖回到老家後,到何某虎家養傷,之後,兩人找到何某虎的高中同學,售賣了電單車。

這位高中同學在證言中提到,當時他問過兩人,車是怎麼來的,何某虎說是跟戰友在外地,把電單車司機推下水後搶過來的。

2019年7月13日,在浙江務工的鄭某平,主動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夥同戴某祖、何某虎搶劫的事實。命案的偵破工作全面重啟,最終經過警方的不懈努力,2024年3月30日,警方將藏匿了30年的嫌疑人逐一抓獲。當時,戴某祖的眼睛、耳朵、手腕,還有陳舊性傷疤。

李君記得,2024年3月31日,收到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消息的那天,一家人不敢置信。「這個石頭壓在心裡很多年了,我們都想不通,為什麼爸爸會被別人害成這樣。」李君說,當時母親整個人都脫了力,腿軟得站不穩,幾個月過去,母親的精神狀態才稍微恢復。

法院判決兩名被告人均系主犯

鄭某平的大姐夫在證言中回憶,1994年上半年,鄭某平無故離開了軋鋼廠,還跟他說,自己經常失眠、睡不著,但沒講原因。在供述中,他稱自己當時年紀小,不懂法律,出於義氣才同意搶劫。後來他知道了戴某祖打死了人,所以很害怕,後來一聽到警笛、一看到警車就緊張。因為此事,他內心煎熬壓抑了十多年。

2024年6月5日,鄭某平墜樓身亡。一個月後,偵查機關終止對他的偵查。

到案後,戴某祖如實供述了罪行,但辯解他離開現場時,李某平並未死亡。他的辯護人提出,李某平死因不明、物證缺失、另一同案人死亡,應謹慎認定戴某祖搶劫致人死亡的情節;戴某祖有坦白情節,且其家屬主動繳納賠償款,用於彌補被害人損失、具有悔罪表現,案發後三十年間沒有其他犯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2026年1月初,該案一審開庭。李君說,兩名被告人很少發言,都是別人問一句,他們答一句。其中戴某祖向她點了一下頭,說「對不起」,但她不會諒解。何某虎則沒有任何歉意,始終不承認作案,態度囂張,在供述中,他否認自己參與了搶劫,說自己只是幫戴某祖處理電單車。他請求法院宣告其無罪,其辯護人也做了無罪辯護。

最終法院認為,兩人共同以暴力方法搶劫財物,致一人死亡,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何某虎打擊了被害人頭部,可以認定何某虎系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次的主犯。

根據法院判決,在刑事方面,被告人戴某祖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何某虎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

新京報記者 左琳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