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迴響|人與青山兩不負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行至山野,哪裡應當止步;生態受損,傷痕怎樣修復;城市燈火,又該在何時暗下來。與自然共生,同萬物相融,皆有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發揮這一公共產品的最大效用,讓人民群眾在美麗家園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過度索取、肆意破壞,就要有明確的邊界、嚴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節、行止有度,這就離不開強有力的外部約束。

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從設立國家公園,到明確替代性修復方式,再到規範城市燈光,這部16萬多字的法典,是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制度逐漸成熟定型的立法確認,更是向國內外社會傳遞全面依法治國、美麗中國建設的決心和信心。

「必須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以制度明界,以法治守度,讓人與青山兩不相負。

指導單位

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局

支持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

公安部新聞宣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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