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短意長|要查公職人員醉駕致死事故,更要查是否涉及風腐

#什麼樣的酒局讓公職人員喝到醉駕#【言短意長|要查公職人員醉駕致死事故,更要查是否涉及風腐】#必須徹查公職人員醉駕致死背後酒局#8月13日深夜,山西臨汾蒲縣薛關鎮政府工作人員杜某某醉酒駕車,在國道520線上釀成慘劇,將推人力車過馬路的張某某、郭某某夫婦撞死,兩條鮮活的生命驟然消逝,一個家庭就此破碎。蒲縣交管部門最初作出責任劃分,認定醉駕司機負主要責任,遇難夫妻承擔次要責任。死者家屬難以接受這一結果,隨即向上級交管部門提交複核申請。

9月12日晚,蒲縣公安局發佈官方通報,確認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經受理事故複核工作,全面審查本次事故的證據、勘驗材料以及責任認定依據,給事故真相的釐清開啟了新的窗口。

這場悲劇最直觀的爭議焦點,落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之上。從已經披露的事實來看,肇事公職人員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47.01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事發路段限速每小時40公里,車輛實測速度約52公里,屬於超速行駛;更加危險的是,夜間行車他沒有開啟車燈。深夜山區國道光線昏暗,一輛沒有開燈、超速行駛的醉駕車輛,幾乎如同隱匿在黑夜中的「移動危險源」,行人很難提前察覺危險的來臨。

正是基於這些事實,遇難者家屬提出質疑:在對方多重嚴重違法的前提下,為何過路行人還要背負次要責任。如今事故已經進入複核程序,公眾期待複核能夠堅守法治底線,以完整的證據鏈條還原當晚全部事實,給出一份經得起法律檢驗的責任認定書,告慰逝者。

但從社會影響的角度來看,肇事司機身為基層公職人員,本該帶頭嚴守黨紀國法,自覺抵製酒駕醉駕,守住紀律紅線,卻在深夜醉酒之後駕車上路。當大家將目光聚焦於事故責任爭議的同時,更不能忽略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這名公職人員為何深夜醉酒?

飯局是醉駕悲劇的源頭,飯局背後可能潛藏的作風問題、廉政風險,必須和交通事故同步展開徹查。事故調查不能只停留在路面,更要延伸到酒桌之上,逐一解開四個繞不開的疑問:和誰喝的?還有沒有其他公職人員參加?什麼性質的飯局?有沒有請託事項?

首先要查清當晚一同飲酒的人員名單,完整還原飯局參與者。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很少是獨自一人飲酒之後出事,絕大多數都伴隨著飯局社交。一同飲酒者有沒有盡到勸阻義務,有沒有製止其酒後開車,都是調查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更關鍵的排查方向,是飯局當中是否還有其他公職人員。如果多名體制內幹部共同聚餐飲酒,事後放任當事人醉駕上路,這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私人聚會問題,而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暴露出當地幹部「酒桌文化」死灰複燃的隱患。公職人員之間違規吃喝,曆來是作風整治的重點,一旦多名幹部同桌飲酒,紀檢監察機關就應當順藤摸瓜,啟動作風問責。

其次必須釐清飯局本身的性質,區分是私人親友聚餐,還是帶有公務往來、利益勾兌色彩的飯局。人情飯局很容易演變成利益飯局。這場酒局是朋友之間普通聚餐,還是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宴請?有沒有企業老闆、辦事群眾參與其中?有沒有高檔酒水、高額消費?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轉嫁餐費的情況?

這些問題直接關係事件的性質。近年來全國各地通報大量案例,不少腐敗問題都是從酒桌上開始,飯桌上拉關係、酒杯里做交易,吃喝成為權力尋租的潤滑劑。

另外,還需要查清這場飯局有沒有夾帶請託事項。飯局之上是否有人向杜某某提出工作上的訴求,希望借助他手中基層崗位的權力辦事?酒局是不是人情請託的載體?公職人員在飲酒之後精神鬆懈,很容易在酒桌上許諾人情、達成私下約定,埋下權力濫用的隱患。醉駕車禍是偶然事件,但違規吃喝、利益勾兌卻是長期作風隱患,如果忽視飯局背後的請託風險,僅僅處理醉駕交通違法,就相當於放過了更深層次的問題。

酒駕醉駕既是嚴重的交通違法,也可能是觸碰紀律紅線的行為。交通層面的事故複核解決「誰該為車禍擔責」的問題,飯局背後的風腐調查則解決「為什麼會喝到醉駕」的根源問題。兩條調查線索並行推進,缺一不可。交管部門公平公正完成事故複核,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紀檢監察機關主動介入,徹查涉事幹部當晚飲酒飯局的全部細節,將同桌人員、飯局性質、消費來源、有無請託等疑問全部查清。對於飯局當中存在的違規吃喝、作風鬆弛、利益勾兌等問題,堅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