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生效日期和修訂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公告刊憲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刊憲,指定二○二四年四月一日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相關法例條文的生效日期,以及自該日起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
 
為配合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實施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尚未實施的條文自該日開始實施,當中包括有關訂明罪行及其罰則,以及免責辯護等的條文。
 
此外,目前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而根據《修訂條例》,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為避免日後有人蓄意混合兩種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以及考慮到成本的因素,政府須由開始實施垃圾收費的日期起,同時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為此,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修訂附表)公告》,調整對在訂明設施接收作處置的建築廢物徵收的收費,包括堆填費、篩選分類費及公眾填料費(見附件),自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上述兩份公告將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十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自立法會於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通過《修訂條例》草案以來,環保署一直積極推展相關準備工作,包括為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的供應建立生產、存貨及分配系統與零售網絡、舉辦簡介會與不同持份者溝通、為相關業界的前線員工提供專題培訓及支援、擴展社區回收網絡和改善回收設施、加強推行有關減廢回收的廣泛公眾教育和宣傳運動等,讓政府、各界持份者和公眾能為實施垃圾收費作充分準備。各項準備工作正按計劃進行。
 
發言人說:「垃圾收費是政府整個減廢策略中重要的一環,透過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我們呼籲市民積極了解垃圾收費的內容,努力培養減廢回收習慣,並善用社區回收網絡設施,一起為實施垃圾收費作好準備。」
 
市民可瀏覽專題網站(www.mswcharging.gov.hk)以了解更多有關垃圾收費的實施詳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