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應處理簽證事宜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回應傳媒就一宗簽證申請的查詢作以下聲明:

特區政府不評論個別個案。就處理簽證申請,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按照相關政策,包括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依法處理每宗申請個案,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詳情可於入境處網站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939.html下載「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指引」參閱。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