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利用錄像蒐證加強對無牌熟食小販執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食環署在元朗區試行以錄像蒐證為主導的新執法策略,以有效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活動。

食環署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一連兩晚在天水圍天耀邨一帶採取代號「夜鷹」的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該地點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自二○二三年至今,該地點共錄得39宗無牌販賣投訴。連日行動中,食環署拘捕五人,包括四男一女,年齡介乎由42至58歲,就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烹煮或加熱食物作販賣用途等展開檢控程序,並檢取六架熟食手推車連工具及即時銷毀約172公斤相關食物。

發言人表示,新執法策略有助前線人員更有效蒐集證據,即使小販離開販賣現場,執法人員仍可根據錄像證據作出拘捕行動,這不但可避免在販賣現場發生衝突或混亂場面,亦可減低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風險,提升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活動的執法成效。

發言人強調,由於檢獲的手推車極為不潔以及食物來源不明,且在不合規格及惡劣的衞生環境下配製,食物易受不潔用具及有害微生物污染,對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構成威脅。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除非持有經營熟食的牌照,任何人不得為販賣而烹煮任何食物或給任何食物加熱,或管有任何擬作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用途的煮食爐或加熱器具,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如無牌販賣活動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持續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活動,以保障公眾衞生及食物安全,並提醒市民注意食物安全,不應掉以輕心,切勿光顧無牌熟食小販。由於試行效果理想,食環署會考慮在其他地區應用新執法策略,以加強環境衞生相關的執法工作,鞏固改善環境衞生的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食環署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一連兩晚在天水圍天耀邨一帶採取代號「夜鷹」的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該地點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食環署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一連兩晚在天水圍天耀邨一帶採取代號「夜鷹」的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該地點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食環署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一連兩晚在天水圍天耀邨一帶採取代號「夜鷹」的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該地點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食環署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一連兩晚在天水圍天耀邨一帶採取代號「夜鷹」的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該地點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
食環署人員移走行動中檢獲的手推車及工具。
食環署人員移走行動中檢獲的手推車及工具。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