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運動展開
二○二四年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運動今日(四月十五日)展開,目的是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以及提醒已登記選民更新其登記資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的合資格人士,必須於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以便其登記資料可被納入今年八月發表的臨時選民登記冊。已登記的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其登記資料如有更新,亦須於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更改資料申請。
鄉郊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類。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居民代表由在現有鄉村居住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街坊代表則由在墟鎮(即是長洲及坪洲)居住的居民選出,代表居民就該墟鎮事務反映意見。
民政總署發言人說:「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資格各有不同,申請人在登記前必須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關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並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居民代表選舉和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並以該鄉村或墟鎮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為證明申請人符合居住要求,無論是新申請登記為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欲更改主要住址,均須提交住址證明。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住址證明,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在現有鄉村或墟鎮居住並符合相關選舉的選民資格,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和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
發言人強調,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居住的鄉村或墟鎮居住,或在有關鄉村或墟鎮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有關人士如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市民可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站(www.had.gov.hk/rre)的「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資料查閱系統」查閱個人登記資料。
選民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可在民政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境外辦事處索取,或從鄉郊代表選舉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在上述指定限期(香港時間)或之前把已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親身送達或郵寄至民政總署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傳真至2591 6392或電郵至rre@had.gov.hk。申請人亦可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站的電子表格上載平台遞交表格。
民政總署會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頁、海報及報章廣告等,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及提醒已登記選民在限期前更新登記資料。
如有查詢,可致電鄉郊代表選舉熱線2152 1521。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